11月2日晚,ST柏龍發佈易主消息,新疆國資委或將入主公司。受此消息影響,ST柏龍11月3日一字漲停,公司近半個月來累計漲停數量增至7個。11月3日,深交所對ST柏龍發出關注函,針對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事宜,要求ST柏龍進行説明。
回看此前易主公告,ST柏龍實際控制人陳偉雄、陳娜娜夫婦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股份所對應的表決權委託給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泰集團”)。同時,陳偉雄、陳娜娜剩餘持有的上市公司9.12%股份對應的表決權仍由其行使且不得委託任何第三方行使該等股份的表決權。中泰集團將擁有公司單一最高比例表決權,新疆國資委將成為上市公司新的實際控制人。
此番公告,ST柏龍沒有披露涉及股份轉讓交易及對價,ST柏龍29%表決權的委託期限設定為36個月。這意味着,中泰集團或以“零代價”成為ST柏龍的新實控人。
此樁交易是否合規呢?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七條規定,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有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上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轉讓被收購公司控制權之前,應當主動消除損害,對不足以消除損害的部分應當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約擔保或安排,並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購公司股東大會的批准。
第五十三條規定,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清償其對公司的負債,未解除公司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前述情形及時予以披露,並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公司利益。
ST柏龍5月13日曾披露,公司4.7億元違規擔保是陳偉雄、陳娜娜等5名董事違反規定與銀行簽署相關協議。對於該項損失,陳偉雄、陳娜娜承諾以自有資產進行彌補。2018年至2020年,ST柏龍累計對四家供應商提供借款25.43億元,至今有13.71億元未收回,該對外提供借款事項系陳偉雄與借款方協商後簽訂借款協議,公司根據協議進行付款。
在此情況下,ST柏龍此次控制權轉讓是否符合簽署規定,公司實控人消除損害是否具有切實可行的計劃及期限,相關措施是否需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等,都被打上了大大的問號。深交所要求,ST柏龍董事會需説明為維護上市公司利益不被實際控制人侵害所採取的具體措施。
深交所還要求,ST柏龍自查並逐項説明中泰集團與陳偉雄、陳娜娜夫婦是否構成一致行動關係,並説明此次表決權委託是否會觸發要約收購義務,並結合陳偉雄、陳娜娜夫婦保留9.12%股份對應的表決權的安排,説明該次表決權委託是否存在規避要約收購的意圖等。
與此同時,關注函提出,ST柏龍需自查並説明此次表決權委託是否存在交易對價,若是,説明交易對價是否公允;若否,説明本次無條件、無對價轉讓控制權的原因及合理性。中泰集團與陳偉雄、陳娜娜之間除公告內容外是否存在其他協議、約定,後續是否存在股份轉讓的計劃或安排,若有,相關股份轉讓是否受限、是否違反陳偉雄、陳娜娜前期所作的承諾。
事實上,就在10月28日,ST柏龍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ST柏龍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擬對ST柏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長陳偉雄、時任副董事長陳娜娜2人因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二人分別處以罰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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