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8日訊 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今日下發關於對湖南國科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科微”,300672.SZ)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404號)。2021年9月24日,國科微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擬向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363.62萬股,佔該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18010.7101萬股的2.02%。
其中首次授予290.90萬股,佔該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18010.7101萬股的1.62%;預留72.72萬股,佔該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18010.7101萬股的0.40%,預留部分佔本次授予權益總額的20.00%。
截止激勵計劃披露日,國科微2019年激勵計劃尚在有效內,2019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60.7962萬股,預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6.67萬股,合計77.4662萬股。本次激勵計劃實施後,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20%,且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該計劃獲授的標的股票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該計劃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超過250 人,為國科微公告該計劃時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
根據該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國科微董事長、總經理向平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8.18萬股,佔本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比例5.00%,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0.10%;董事、副總經理周士兵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5.45萬股,佔本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比例1.50%,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0.03%;董事、副總經理徐澤兵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5.45萬股,佔本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比例1.50%,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0.03%;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龔靜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5.45萬股,佔本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比例1.50%,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0.03%;董事會秘書黃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73萬股,佔本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比例0.75%,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0.02%;核心管理人員、核心骨幹員工(245人)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53.64萬股,佔本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比例69.75%,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1.41%。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顯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若本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於2021年授予,則限售期分別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若本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於2022年授予,則限售期分別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根據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2021年至2023年的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標準為營業收入分別不低於11億元、12億元和15億元,或以2020年淨利潤為基數,淨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於15%、30%和45%,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別為40%、40%和20%。
近兩年又一期,國科微營業收入分別為5.43億元、7.31億元和9.52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35.68%、34.64%和393.08%。其中,2021年半年度營業收入為9.52億元,佔2021年收入考核指標的86.55%,2020年第四季度營業收入佔當年營業收入的48.54%。
對此,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國科微分別説明2022年和2023年業績考核標準的確定依據,考核期內營業收入增長率顯著低於以前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是否有助於發揮激勵作用。
此外,創業板公司管理部還請國科微結合上述回覆進一步論證各年業績考核標準設置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向相關人員變相輸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股東利益。
同時,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對個人層面績效考核也有要求。激勵對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達到公司業績考核目標以及個人崗位績效考核達標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
該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55元/股。
該計劃草案公告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每股120.04元,本次授予價格佔前1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45.82%;該計劃草案公告前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每股110.91元,本次授予價格佔前120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49.59%。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湖南國科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404號
湖南國科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9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1年至2023年的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標準為營業收入分別不低於11億元、12億元和15億元,或以2020年淨利潤為基數,淨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於15%、30%和45%,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別為40%、40%和20%。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補充説明以下事項:
1.你公司2021年半年度營業收入為9.52億元,佔2021年收入考核指標的86.55%,2020年第四季度營業收入佔當年營業收入的48.54%。請你公司結合截至9月24日已確認收入金額、在手訂單情況、收入的季節性特徵等,補充説明2021年業績考核標準設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助於發揮激勵作用。
2.近兩年又一期,你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5.43億元、7.31億元和9.52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35.68%、34.64%和393.08%。請你公司結合歷史業績與變動預期、市場環境、行業發展、主營業務變化情況等,分別説明2022年和2023年業績考核標準的確定依據,考核期內營業收入增長率顯著低於以前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是否有助於發揮激勵作用。
3.請結合上述回覆進一步論證各年業績考核標準設置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向相關人員變相輸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股東利益。
請獨立董事、監事會和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在2021年9月30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湖南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