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權和購買股權的老闆個人和公司各自有哪些税務義務?

個人轉讓股權時的納税人是誰?轉讓股權和購買股權的老闆個人和公司各自有哪些税務義務?

答:個人轉讓股權時應計算轉讓股權收益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税人,以受讓方(購買方)為扣繳税款的義務人(扣繳義務人)。

各方的税務義務:

1、股權轉讓方:應依法繳納税款;在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後,納税人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2、購買方(扣繳義務人):應在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税務機關。在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後,扣繳義務人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務機關向納税人追繳税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税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税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税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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