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博會”)期間良好價格秩序,穩定社會預期,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在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13日期間,對全市除崇明區外的酒店旅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及部分公共停車場(庫)實行臨時價格干預。
與第二屆進博會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相比,本次干預措施對實施時間和範圍作了適當優化和完善,進一步提高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科學性。
《通告》規定,本市除崇明區外酒店旅館在2020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銷售的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不得高於2019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該酒店同等房型、同等服務條件客房的最高限價。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參照同等地段、同等檔次酒店旅館客房價格水平確定2020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銷售價格,並向所在行政區文化旅遊主管部門申報,由區文化旅遊主管部門會同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執行。
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10公里範圍內(涉及徐匯、長寧、普陀、閔行、青浦、松江、嘉定7個區)已對外經營且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共停車場(庫),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不得高於《通告》施行前經營者辦理公共停車場(庫)經營備案時報送的收費標準。《通告》開始施行後,首次辦理經營備案的公共停車場(庫),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不得高於所在區域同等場(庫)政府指導價上限。
此外,已在滬運營的網約車平台,其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車型運價,不得高於通告施行前30日內本平台實際執行的最高運價,同時不得新增其它收費項目。新投入運營的網約車平台,其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車型運價,不得高於已在滬運營網約車平台在《通告》施行前30日內相同或相似車型的最高運價。
《通告》強調,各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有關規定,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做好明碼標價。市、區有關部門要抓緊開展酒店、交通等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未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違反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行為,可以通過“12315”投訴舉報熱線等途徑進行監督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