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修改互聯互通有關規定 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
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證監會就修改《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公開徵求意見。自規則實施之日起,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政策實施之日起1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存量內地投資者可繼續通過滬深股通買賣A股。過渡期結束後,存量投資者不得再通過滬深股通主動買入A股,所持A股可繼續賣出;無持股內地投資者的交易權限由香港經紀商及時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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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修改《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公開徵求意見。自規則實施之日起,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政策實施之日起1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存量內地投資者可繼續通過滬深股通買賣A股。過渡期結束後,存量投資者不得再通過滬深股通主動買入A股,所持A股可繼續賣出;無持股內地投資者的交易權限由香港經紀商及時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