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廖蒙)支付行業再現百萬級別罰單。6月12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央行營業管理部近日更新行政處罰信息披露多張罰單,涉及信託、支付機構等市場主體。在被罰的機構中,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簡稱“首信易支付”)領到一張“雙罰”罰單。
罰單內容顯示,首信易支付因提供虛假材料、隱瞞公司有關事項等2項違規行為,被央行予以警告,並處罰款200萬元。同時,首信易支付時任法定代表人方斌、時任總經理梅嶺均對上述2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予以警告,並被罰款10萬元。
而這也並非首信易支付首次被罰。2019年8月,首信易支付因未按規定開展網絡支付業務、未按規定審核留存商户資料、未按規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備付金等多項違規,被罰沒1599.5萬元,還有兩名相關責任人共被處以44.5萬元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相較於此前支付領域頻繁出現的反洗錢不力、支付業務違規等事宜,首信易支付此次被罰的原因,在支付機構行政處罰中並不常見。對於本次被罰所涉及到的具體情況和整改進度,6月12日,北京商報記者也向首信易支付方面進行了解,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對方回覆。
針對首信易支付這一罰單情況,博通分析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表示,首信易支付的罰單中,公司相關負責人也一同被罰,屬於“雙罰制”,重點在於明確落實支付機構違規的主體責任。
“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央行核准的正規持牌金融機構,公司如果出現股權變更、高管調整等情況,均需要如實向央行報備並在通過審批後方可開展。在首信易支付被罰的事宜中,猜測可能與公司管理結構變更或業務方向增加等方面有所關聯。因為如果是涉及到洗錢或者商户管理等具體業務方面,則會有更細緻的處罰細則出現。”王蓬博補充道。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同樣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過往支付機構被處罰案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公司有關事項的原因非常少見。結合2021年底首信易支付在許可證續展申請時,被央行中止續展申請審查一事,本次處罰或許與當時續展情況有關聯。
本次被罰後,也進一步引發了市場對於首信易支付牌照續展的關注。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首信易支付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已於2021年12月21日到期,至今仍處於中止續展申請審查的狀態。
央行官網信息顯示,首信易支付於2011年12月獲得央行頒發的支付牌照,業務類型為全國範圍內的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2021年12月,首信易支付迎來第二次牌照續展。同月第三批續展的支付牌照中,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央行對首信易支付做出中止對其《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審查的決定。
而第二十四條涉及的內容包括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監管調查或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申請人被監管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的;申請人被接管的;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且有正當理由的。
對於牌照續展被中止一事是否與罰單情況相關聯,公司預計何時能恢復續展等工作,北京商報記者也向首信易支付進行了求證,但截至發稿同樣未收到對方回覆。於百程則分析指出,首信易支付如果是因為涉嫌違規或者已被限制業務等情形存在未能續展牌照,根據央行相關規定,在相關情形消失後,可恢復牌照續展審查。
而對於牌照中止續展期間的業務開展,王蓬博指出,根據監管要求,支付牌照續展中止期間不會對公司實際業務開展造成影響,在牌照續展落地或者徹底退出前,支付機構可以正常展業。從過往經驗來看,支付機構收到罰單並完成合規整改後,通常不影響牌照續展進度,但同樣也要求支付機構持續做好業務合規工作。
“首信易支付這一罰單,也再度説明一個問題,即合規無小事。支付機構合規意識還是應全面加強,在監管框架內按照要求做好自身運維工作。”王蓬博稱。同時,王蓬博直言,支付領域的嚴監管仍將繼續,大型互聯網平台、支付通道、備付金、支付服務相關的數據治理和信息保護等方面,都可能是重點關注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