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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上協和三大交易所發佈倡議書 引導上市公司加強投資者關係管理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財經

  中新財經5月15日電 (記者 陳康亮)15日,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及聯合發佈《加強投資者關係管理助推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倡議書》(下稱倡議書)。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強化投資者關係管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指引》(下稱《指引》)將於今日起正式施行,為規範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奠定了堅實制度基礎。此次發佈倡議書旨在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倡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站穩人民立場,築牢投資者關係管理的根基。上市公司應當從社會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投資者關係管理的重大意義,夯實主體責任,主動擔當作為。

  二是完善制度機制,建立投資者關係管理的保障。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指引》要求,制定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工作機制與工作要求,設立或指定專職部門,配備專門工作人員,負責開展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積極開展投資者關係管理培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高度重視、積極參與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主動參加培訓,提升專業水平,為公司履行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職責提供便利條件。

  三是加強交流互動,暢通投資者關係管理的渠道。上市公司應合理利用自有平台、傳統及新媒體渠道,以及投資者教育基地、中國投資者網及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協會的基礎設施及平台,努力消除溝通障礙,暢通投資者溝通渠道;應積極採取股東大會、投資者説明會、路演、分析師會議、來訪接待及座談等方式,增強公司與投資者互動的深度和廣度,併為投資者維護合法權利提供便利。

  四是盡心盡責履職,提升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實效。上市公司應當建立與投資者的良好溝通互動機制,增進投資者瞭解和認同;努力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和傳播效率,消除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的信息壁壘;認真聆聽投資者的反饋和訴求,重視股東的期望和建議,持續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經營水平。

  五是發揮工作合力,共建投資者關係管理的良性生態。上市公司要堅持合作共享,圍繞資本市場結構性變化新格局,注重加強與監管機構、自律組織、新聞媒體等各方的溝通協同,積極營造尊重投資者的文化氛圍。上市公司要繼續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增強對股東的回報,提升投資者的獲得感等。(完)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