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內幕交易被曝光:“精準潛伏”反吃“悶棍” “割肉”百萬還遭罰款
正所謂"人算不如天算"。日前,廣西證監局通過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揭示了一樁"奇葩"的內幕交易案件。該案信息知情人雖然在A股雲賽智聯2017年2月停牌前就進行了"精準潛伏",不過在復牌後等來的不是連續漲停,而是一字跌停,並在持倉近2年後以割肉一百多萬元的結果出局。但這樣的結果還是難逃處罰,此次內幕交易的涉案兩人各被罰款1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該處罰決定書今年5月13日才公告,不過由於內幕交易行為發生在2020年3月1日前,仍然適用老《證券法》處罰。而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未來對內幕交易的處罰將成倍增加。
內幕交易認賠出局
以往內幕交易往往是不少內幕交易知情人謀取非法利益的一條路徑,不過近年來,公開的一些內幕交易案的涉案人到頭來卻是認賠出局。
圖片來源:廣西證監局官網
日前,廣西證監局通過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揭示了一樁"奇葩"的內幕交易案件。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A股雲賽智聯2016年前後一直在實施行業併購戰略。2016年7月、8月左右,雲賽智聯開始接觸意向收購標的北京信諾時代。之後在一系列的調查、協商後,相關收購事項於2017年初基本敲定。
2017年1月18日,信諾時代與雲賽智聯管理層再次就收購事項進行商談,並達成最終意向。2017年1月20日,謝某代表信諾時代股東簽訂同意雲賽智聯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收購信諾時代100%股份的承諾函。
2017年2月3日下午股市收市後,雲賽智聯召開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向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從2月6日起停牌。
不過就在雲賽智聯在2017年2月6日停牌前夕,相關內幕交易知情人就已經"精準潛伏"。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本案的當事人之一慕忠魁在2017年1月20日至2月3日期間,通過其本人手機號碼下單,共計買入雲賽智聯股票32.74萬股,成交金額299.15萬元。
圖片來源:攝圖網
而慕忠魁的幕後操縱者為信諾時代的第三大股東吳健彪(其持有信諾時代13.85%股份)。在慕忠魁用於購買雲賽智聯股票的近300萬元資金中,有58.8萬元源於吳健彪銀行賬户轉賬,其餘的部分資金提供人在嚮慕忠魁銀行賬户轉款前,與吳健彪也存在通話聯絡。
不過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儘管雲賽智聯將收購信諾時代的內幕消息知情人吳健彪在該案中堪稱精準地"把握了時機",不過在2017年5月9日雲賽智聯復牌當天,迎接吳健彪和他的同夥的不是想象中的連續漲停,而是直接吃到了一擊"悶棍"。
在5月9日,停牌近3個月後的雲賽智聯以"一字跌停"復牌,僅這一天,吳健彪和他的同夥就浮虧近30萬元。在此之後的1年多時間內,雲賽智聯總體呈現了震盪下跌格局,直到2018年10月才見底,並在2019年一季度走出一波翻倍行情。然而,"消息靈通"的吳健彪對此卻沒有"預見",他的同夥慕忠魁於2018年11月、12月分兩筆全部賣出上述股票,收回資金169.24萬元,對應虧損129.9萬元。
新《證券法》內幕交易處罰成倍增加
雖然上述內幕交易案的當事人在此次內幕交易中"偷雞不成",但結果還要"反蝕一把米"。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次內幕交易的兩名涉案人員吳健彪、慕忠魁各被罰款1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今年5月13日才公告,不過上述案件依據的仍然是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
對此,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記者表示,新修訂的《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由於該內幕交易行為發生在2020年3月1日前,仍然適用老《證券法》處罰。
不過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內幕交易的處罰將成倍地增加。
根據某律師事務所梳理,與老《證券法》相比,新《證券法》第191條規定對內幕交易的行政責任作如下修訂:
1)刪除了有關內幕交易行為的具體表述,改為"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從事內幕交易";
2)罰款比例由違法所得的5倍改為10倍;
3)就具體的罰款金額而言,對於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罰款下限由3萬元改為50萬元,罰款上限由60萬元改為500萬元;
4)有關單位內幕交易中相關責任人員的罰款數額,由3萬元至30萬元改為20萬元至200萬元;
5)新增有關證券市場多方參與主體、監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的禁止性規定。
也就説,如果依據新《證券法》處罰,那麼等待吳健彪、慕忠魁的將不是每人10萬元的罰款,而是至少每人50萬元的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