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源頭管控信披質量

  近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強調,必須堅決維護投資者利益、嚴肅市場紀律,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這是金融委近一個月內第3次聚焦資本市場造假行為,表明監管部門強調保護投資者利益以及嚴厲打擊造假、欺詐行為的態度,對市場化、法治化的重視,也反映出金融委等部門對持續努力打造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的堅定決心。

  今年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30週年,歷史演進的脈絡充分説明,脱離誠信建設與上市公司質量去談投融資規模與財富效應,好似緣木求魚、水中撈月。從2000年的A股首隻100元“牛股”億安科技“利潤泡沫”,到2001年的銀廣廈財務“陷阱”,再到藍田股份、德隆系以及2016年退市的珠海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戲法”,一些金融機構因不實信息披露蒙受鉅額損失,多少投資者因財務造假萌生退出股市之意,一些優秀企業在看到國內股市造假行為後選擇遠涉重洋IPO……

  30年資本市場的實踐啓示所有參與方:不在意信息披露質量,對財務謊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行不通;資本市場先發展到一定規模再去打擊造假,行不通;用低廉的處罰成本對各類違法行為“罰酒三杯”,便自詡能根治造假亂象,更行不通。只有從信息披露源頭嚴格管控,堅持營造誠信市場環境,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哪怕投融資規模發展慢一點、上市公司數量少一點,甚至投資者參與度低一點,資本市場也一定能夠避免走上歪路、邪路,最終取得堅實的發展成果。

  這是因為,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質量像黃金一樣重要。成熟的資本市場都是信息充分交換的市場,不確定性與風險是影響各類資產價格與投資者決策的重要因素,而信息的獲取對投資者的風險判斷至關重要,對證券市場乃至金融市場的價格發現與投資者保護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資本市場要解決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信息披露質量是必經之路,也是實現投資融資規模、上市企業數量跨越的必然選擇。

  對於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的建設而言,無論是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還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抑或是增加市場活躍度、提高違法成本、優化交易環節,歸根結底都要靠打擊造假、做好信息披露監管來維繫。

  從投資者保護角度看,在A股1.6億多名投資者裏,中小投資者佔比超過90%,他們專業基礎偏弱、信息不對稱,更需要制度和政策保護他們的知情權、訴訟權、決策權。新《證券法》專門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違法成本,正是反映了“底線思維”與“零容忍”態度,這也是金融委會議反覆強調打擊造假行為的應有之義。

  從上市公司角度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實際上與打擊造假、信息披露質量不謀而合。信息披露質量是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方面,只有上市公司遠離造假行為,維持誠信的信息披露環境,資本市場的投資吸引力才會更大,才能更好發揮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更好彰顯財富管理效應。

  站在“更加積極有為穩大盤、保民生、保市場主體”的高度,對造假行為“零容忍”,維繫信息披露質量,並非資本市場“一家”的事。越是經濟運行遇到壓力,越需要宏觀政策“組合拳”發力,越不能忽略誠信建設和信息披露質量。一方面,強化依法治市原則,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對涉嫌欺騙、欺詐、內幕交易的行為要加強監督、管制和懲治力度。尤其在信息披露、交易環節,要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和擾亂金融秩序行為依法迅速懲治,把投資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所有市場參與者納入監管範疇。另一方面,涉及功能管理的部分要適當放鬆,該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地方必須交給市場,行業協會、股東、債權人應發揮管理監督功能,通過嚴格執法和公平執法來樹立投資者對A股市場的信心。(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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