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 7月12日晚間,金科股份連發數則公告,內容主要圍繞終止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及員工持股計劃。
次日,金科繼而公告補充,截至公告發布,金科股份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户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數量為4269.79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0.80%,最高成交價為5.16元/股,最低成交價為4.03元/股,交易總金額約為1.9億元(不含交易費用)。
按照原計劃,金科此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於5億元(含5億元),不超過10億元(含10億元),回購實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回購的股份則是擬用於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
但隨着回購計劃被中途叫停,員工持股計劃仍在“推進”。
反對聲音
流動性是一時間的難解之題。在金科的公告中,一方面解釋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持續為正,另一方面也未曾忽視預售監管資金使用受限、銷售回款預期等外部因素的影響,坦言“公司現金流可能存在階段性承壓”。
而隨着終止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資金將優先用於日常經營性支出及剛性債務還款等。
與上述事項一同在董事會上通過的,還有《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
相關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不超過246,050,562元。以標的股票2022年7月8日收盤價2.71元/股作為全部股票平均買入價格測算,該期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預估約為9079萬股,約佔金科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1.7%。
根據持股計劃,該期的參加對象為董監高及其他員工,總人數不超過1600人,股票來源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即便是在金科內部,該事項的資金來源亦引起董事反對。
據悉,該期涉及的員工持股計劃資金,是以金科股份2020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總額 70.30億元的3.5%提取了專項基金2.46億元。
在董事會上,有董事明確提出反對,在其看來,“金科當前資金緊張,償債困難。如動用公司經營利潤作為員工持股計劃來源,將影響公司持續經營,損害債權人利益”。
同時,“回購股份方案已經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應維護生效文件的嚴肅性;繼續實施回購,有利於提升二級市場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
只是,少數聲音並未影響相關議案最終獲得通過,正如回購之初。
據此前公告,上述相關董事曾在審議《關於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議案》時提出反對,給出的理由則是“金科現在負債很高;今年的銷售業績極度不理想;金科現在工程款欠額大。鑑於資金極度緊張,根本沒有充裕資金回購自身股票”。
回購頻頻
反觀今年以來,企業回購股份似乎格外頻繁。
據中金公司報告,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用途一般主要分為四種,減少公司註冊資本、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回購股份的方式則以集中競價交易、要約,或是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早些時候,萬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A股股份的期限屆滿。與金科不同的是,在萬科的表述中,回購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回購的股份將全部用於出售。
按計劃,萬科在4-6月三個月的回購期內,回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5億元,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8.27元/股。至回購期滿,萬科已回購合共7295.6萬股A股,涉及資金約12.9億元。
今年4月、5月,證監會、國資委等部門相繼發文,提出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用於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為穩定股價進行回購”,“依法依規、適時運用上市公司回購、控股股東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減持等手段,引導上市公司價值合理迴歸”之後,更是迎來一波“回購潮”。
除常規意義上的房企之外,也不乏相關產業企業。亞太地區最大的物流地產開發商之一ESR,於5月17日至6月23日,已連續27日進行回購,合計回購1508.74萬股,累計回購金額3.31億港元。
回購股份的原因,通常離不開穩定股價、提振市場及投資者信心等方面,除此之外,在業內人士看來,股份回購也是平衡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比例、優化資本結構的方式之一。在行業股價被看低的當下進行回購,待市場情緒恢復,也有利於估值提升、進一步改善流動性。
只是,在回購潮中也不乏“光打雷不下雨”的情況。
泛海控股早在去年2月便宣佈通過使用自有資金在12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回購股份將用於公司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此後卻將回購實施期限在2022年2月25日(原回購屆滿日)的基礎上延長6個月至2022年8月25日止。
儘管如此,截至7月4日泛海控股仍然暫未實施股份回購。
對於未實施原因,外界總是不得而知。或許企業資金問題、股價不合適,又或者僅僅時機不對。
今年3月最後一天,萬科線上召開的2021年業績推介會上,朱旭曾就回購股份問題表示,“一直以來有很多股東在詢問回購的時點、金額、股價等等。這次的回購我們策劃了很久,其實去年的時候就考慮過要回購。”
“可是3月份是在年報窗口期,根據聯交所的規定,沒有獲得批准,於是就把回購議案跟隨年報提交董事會審議,在回購議案裏面約定股價是在董事會審議之日前30個交易日的均價,這也是避免股價非理性下跌做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