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簡稱:華海藥業 股票代碼:600521 公告編號:臨 2020-041 號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仲裁階段:案件尚未開始審理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申請人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仲裁案件實體審理尚未開始,仲裁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尚無法準確判斷對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的影響。
一、仲裁內容概述 近期,SANDOZ(山德士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德士”,註冊地:瑞士)公司及其下屬六家公司因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供應的纈沙坦原料藥的雜質問題,認為公司違反了與其簽訂的《框架供貨協議》項下的義務導致其遭受損失,向位於德國漢堡的中歐仲裁中心提起仲裁。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仲裁事項公告如下: 仲裁申請人:山德士及其下屬六家公司 仲裁被申請人: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案件受理機構:Chinese European Arbitration Centre(中歐仲裁中心) 申請人仲裁請求: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因雜質事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已發生的,以及部分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其中主要組成部分為因該產品的銷售損失所導致的利潤損失約 6840 萬美元)。申請人提出的未經第三方核實的賠償總額約 1.15 億美元。
二、對公司的影響 2017 年度,公司出售給山德士及其下屬公司的纈沙坦原料藥合計金額約為531 萬美元;2018 年 1-6 月份,公司出售給山德士及其下屬公司的纈沙坦原料藥合計金額約為 673 萬美元。 自纈沙坦事件發生以來,公司本着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與客户溝通解決補償相關事宜。截止目前,遵循原料藥供應業務的商業本質,根據與客户簽署的供貨合同等商業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公司與除山德士外的其他大部分客户已達成共識,就其召回產品的相關直接成本進行適當補償,並簽署了相關協議或做了相應的安排。 目前,上述仲裁案件實體審理尚未開始,仲裁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亦無法準確判斷對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聘請專業律師團隊代理應對該仲裁案件,在尊重客觀事實、分清雙方責任的基礎上,尋求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公司將根據上述仲裁案件的實際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