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近日表示,對《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擬將基金託管人淨資產准入安排調整為達到200億元。
託管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四個方面。一是支持外國銀行分行申請基金託管資格,適當考慮外國銀行總行的資產規模和業務經驗,明確分行申請條件,進一步完善淨資產等准入安排。
二是完善基金託管人監管安排,建立外國銀行總行責任追究機制,明確信息系統跨境部署和數據跨境流動相關要求;持續強化風險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豐富行政監管措施。
三是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允許申請人在獲得核准後再開展人員、系統、場所等方面的籌備工作,優化申請材料及現場檢查安排。
四是統一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准入標準與監管要求,將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基金託管業務有關要求一併納入托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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