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華敗訴是必然,涉財務造假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一年前,曾在市場上轟動一時的“瑞華怒告證監會”一案結果如何?近日一審判決披露,北京市一中院駁回瑞華及三名註冊會計師的訴訟請求。這是意料之中的結果。雖然二審結果尚未公佈,但個人以為,瑞華“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家國內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最近因深陷康得新財務造假案和狀告證監會而再度“聞名”。2019年初,康得新財務造假案東窗事發,市場震驚。根據證監會的認定,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在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四年期間,康得新通過各種方式虛增利潤總額119.21億元。瑞華作為康得新的審計機構,因此也深陷其中,並被證監會以“未勤勉盡責”的名義立案調查。

“瑞華怒告證監會”一案其實與康得新一案無關。而是因為瑞華涉及之前的華澤鈷鎳公司財務造假案的緣故。2018年12月29日,證監會下發《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瑞華在對華澤鈷鎳2013年度、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同時作出處罰決定,沒收瑞華業務收入130萬元,並處以390萬元的罰款;對王曉江、劉少鋒、張富平三位簽字註冊會計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瑞華怒告證監會”就是針對這一處罰決定而來。

而從華澤鈷鎳財務造假案到康得新財務造假案,瑞華深陷多起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之中,包括輔仁藥業、大族激光、全新好等公司。可以説,這一家又一家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與爆雷,已經讓瑞華聲名狼藉。在這些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中,“未勤勉盡責”這是對瑞華最輕的認定了。就瑞華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來説,這足以認定瑞華與財務造假公司同流合污,甚至是財務造假公司的“幫兇”。因此,瑞華翻案很困難。

而且從今年的市場大環境來看,瑞華要翻案,也是不得人心的事情。隨着新《證券法》的實施,財務造假問題受到了管理層乃至高層的進一步重視,包括國務院金融委會議,也是多次強調要從重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要“零容忍”。因此,“瑞華怒告證監會”一案,其結局從一開始就已經註定,基本上是沒有什麼懸念的事情。

當然,“瑞華怒告證監會”這是法律賦予瑞華的權利,無可非議。而從監管的角度來説,監管者也需要充分發揮法律賦予的權力。比如,對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幫兇”,證監會有必要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將新《證券法》的精神落到實處。

一方面是加大處罰力度。根據新《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停或者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最高十倍罰款加上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這顯然是有震懾力的。

另一方面就是賠償投資者。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證券服務機構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託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因此,在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時候,進一步追究負有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之責,此舉不僅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同時也是對財務造假“幫兇”的嚴厲懲罰。

□皮海洲(財經評論人)編輯 陳莉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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