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貸款消費,謹防隱形成本

由 舒培榮 發佈於 財經

近年來,越來越多消費者通過貸款的方式購買汽車、家電、數碼產品等,享受先消費後還款的便利。然而在眾多機構提供消費信貸服務的背後,一些消費者被轉嫁了不菲的隱形成本。金融權威機構人士為廣大消費者揭開迷霧,替貸款方算算細賬,幫人們弄清貸款的真實成本。

變相收取“砍頭息”

市民張先生通過某消費金融公司辦理了為期一年的“車抵貸”,合同利率8.4%,貸款金額12萬元。張先生按照該消費金融公司要求繳納了“手續費”“評估費”“保險費”“GPS安裝費”,貸款到手時還被消費金融公司凍結了2萬元貸款保證金,並預交了部分貸款利息,實際到手僅9萬多元。

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專業人士分析指出,張先生的實際使用資金是到賬資金減去在貸款到賬之前繳納的各類費用後的餘額,因此此筆貸款的實際利率要遠高於合同利率。其中有部分被業內稱為“砍頭息”,也就是該機構發放貸款時預先從本金裏面扣除一部分資金。例如貸款10000元,實際到賬9000元,這被扣下的1000元就屬於“砍頭息”的範疇。由於監管明令禁止收取“砍頭息”,因此一些機構將“砍頭息”包裝成“諮詢費”“加速審核費”“前期服務費”等預先收取。一些機構在宣傳時還片面強調低息、免息等優厚條件,而實際辦理貸款時卻要求消費者繳納各類“服務費”“手續費”等,增加了消費者的資金使用成本,相當於變相提高了貸款利率。

迷惑性還款忽悠人

一些貸款機構還利用迷惑性很強的還款方式忽悠消費者。例如,一筆貸款本金12000元,期限1年,約定利率6%,如果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則借款人實際使用本金12000元,支付利息720元,實際利率就是6%。但是有的機構要求消費者在本息合計不變的情況下,採用分期還本付息方式,即每月支付1000元本金和60元利息,這看似沒有問題,實則意味着消費者實際使用的本金越來越少。經過測算,平均下來消費者的實際利率約為11%,遠高於約定利率。人民銀行專業人士提示廣大消費者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算清貸款成本,如果遇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舉報。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公佈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例報中,揭露了個別小銀行與互聯網平台合作業務推高消費者融資成本的手法。目前,多家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都被要求加強信貸業務的自查,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降低融資綜合成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作者:劉英潮

來源: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