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26日公告,為促進評級行業和債券市場高質量健康發展,引導評級機構更多從投資人角度出發揭示風險,在前期債務融資工具註冊申報環節取消信用評級報告要件要求基礎上,進一步在發行環節取消債項評級強制披露,僅保留企業主體評級披露要求,將企業評級選擇權交予市場決定。
具體而言,在申報環節,不強制要求企業提供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作為申報材料要件。申報時,企業已取得本次債務融資工具相關評級報告的,應作為申報材料提供;未取得相關評級報告的,應在註冊文件清單中備註。在發行環節,取消債項評級報告強制披露要求,保留企業主體評級報告披露要求。但企業發行債項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劣後於一般債務和普通債券等,可能引起債項評級低於主體評級情形的,企業仍需披露債項評級報告。
此前,證監會已就取消交易所市場強制評級作出安排。2月26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與《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前者取消了公開發行公司債強制評級要求,以及普通投資者參與認購的債券評級必須達到AAA的規定;後者則明確取消註冊環節的強制評級要求。
光大證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師張旭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市場化的信用風險定價氛圍正在形成,但也有部分市場主體過度依賴於外部評級,在投資時盲目地根據外部評級一刀切。取消對於債項評級的強制要求,可以引導市場機構加強內部信用分析能力的建設,從而減小對於外部評級的依賴,真正地根據債券實際的信用風險進行投資決策,避免市場出現不必要的波動。
強制評級取消後,後續相關監管政策也有調整的必要。聯合資信總裁萬華偉認為,取消發行公司債券必須評級的強制性要求後,債券發行AA的門檻理論上應該同步取消,且債券質押比例與債券級別對應的相關規定也應有所調整。此舉為AA以下信用級別的企業發行債券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