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詳解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

  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記者張莫)國務院日前正式印發《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下稱《決定》),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標誌着我國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正式建立。在1月25日舉行的“金融支持保市場主體”第五場新聞發佈會上,央行相關人士表示,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在優化營商環境、便利小微企業融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主任張子紅介紹稱,目前,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運行平穩,登記業務正常開展,社會各界反映良好。全國31個省市均有登記發生,國務院規定的7類業務均有登記發生。從2021年1月1日至目前,新發生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四類動產抵押登記的佔比已經超過9%,市場反映比較良好,整體過渡比較平穩。

  人民銀行條法司副司長謝丹表示,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約60%以上的資產為應收賬款和存貨,但金融機構擔保貸款中,約60%要求提供不動產擔保,動產擔保融資不足40%。形成錯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機構相對分散,登記查詢效率較低,影響了動產融資的發展。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地方政府在北京、上海、重慶、廣州陸續開展統一登記試點。“《決定》實施後,全國市場主體可以享受到統一登記的便利。當事人可7×24小時在線自主辦理登記、查詢,登記流程簡化,查詢效率提高,成本顯著降低,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謝丹表示。

  謝丹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各地區、各相關部門繼續做好《決定》的組織落實工作,為市場主體提供統一、高效、便捷的登記服務,引導金融機構提升動產融資效能,便利小微企業融資,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也明確了一些特殊類型的動產和權利擔保不納入統一登記,包括機動車、船舶、航空器抵押,債券、基金份額、股權質押,以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本次未將特殊動產納入統一登記範圍,主要考慮了幾個方面的因素。一是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二是相關動產的特殊性,三是國際上的做法。”謝丹説。她也表示,《決定》充分考慮了實踐發展的需要,為納入其他擔保類型預留了空間,今後如納入其他擔保類型確有必要,且時機成熟,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履行報批程序。(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51 字。

轉載請註明: 央行詳解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