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編者按: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稱將建立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該基金是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用於化解和處置因支付機構客户備付金缺口導致的行業風險。
有專家表示,在我國,支付行業用户規模巨大,與公眾日常生活和金融運行密切相關,探索建立支付行業保障基金,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設立基金並規範其運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舉措,有助於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支付服務行業的信心,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維護金融穩定。基金來源於備付金利息,不會增加支付機構支出,更不會增加用户負擔。
央行將設立行業保障基金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為建立化解和處置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的長效機制,監管部門再出配套措施。記者昨日獲悉,人民銀行決定建立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下稱基金),並同步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
該基金是指按照《辦法》規定籌集形成的,用於化解和處置因支付機構客户備付金缺口導致的行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其來源主要為清算保證金利息按比例劃入基金,計提比例按照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確定,區間為9.5%至12%,通過實行差別計提比率的方式引導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支付業務;其他來源為參與清算財產分配獲得的受償資金、社會捐贈、基金投資收益與其他合法來源。
對於基金的規模,《辦法》明確,計提清算保證金利息將超過10億元時,應當調整計提比例確保本次計提後基金規模達到10億元。《辦法》規定,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備付金的,對單個客户實行5000元人民幣最高兑付限額。人民銀行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支付行業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兑付限額。
據悉,清算保證金就是支付機構全部客户備付金,人民銀行將按季度計提支付機構清算保證金利息劃入基金。
人民銀行表示,近年來,支付機構業務快速增長,客户備付金規模不斷擴大,但支付機構挪用客户備付金的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對行業發展和金融穩定造成負面影響;部分支付機構因重大違規、經營不善等問題被註銷《支付業務許可證》、解散或破產時,由於缺乏配套的救濟保障機制,如果其客户備付金存在缺口,極易引發羣體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人民銀行指出,制定《辦法》是防範和化解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的必然要求。
三種情形可兑付客户備付金
北京青年報報道稱,《辦法》規定了三種可以使用基金用於兑付客户備付金的情形,一是支付機構被註銷《支付業務許可證》、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支付機構或者其他責任主體的資產無法完全彌補客户備付金缺口的;二是支付機構出現重大風險且採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均無法彌補客户備付金缺口的;三是央行認定的其他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使用基金資金對備付金進行償付後,代表基金取得對相應支付機構的受償權,依法向支付機構進行追償或者參與支付機構的清算財產分配。
另據經濟日報報道,目前,我國對存款類金融機構已經實施存款保險制度,保險業、信託業等也建立相應的行業保障基金。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相應的機制安排,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動行業長期持續發展、保障用户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積累了經驗。在我國,支付行業用户規模巨大,與公眾日常生活和金融運行密切相關,探索建立支付行業保障基金,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對金融消費者來説,建立非銀行支付行業保障基金,是更好地保護用户合法權益、確保支付行業平穩發展的舉措。”董希淼表示,基金來源於備付金利息,不會增加支付機構支出,更不會增加用户負擔。
數據顯示,支付機構服務數億客户,涉及客户備付金達1.5萬億元。設立基金並規範其運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舉措,有助於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支付服務行業的信心,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維護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