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聯邦監管機構表示:美國銀行可為穩定幣發行商持有儲備金

由 漆雕佁 發佈於 財經

外匯天眼APP訊 : 根據美國貨幣監理署(OCC)發佈的最新指南顯示,美國聯邦特許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可以為穩定幣發行商持有儲備金。

在新的六頁解釋性信中

指出,“穩定幣發行人可能希望將資產放在國家銀行的儲備帳户中,以確保發行人在有託管錢包的情況下有足夠的資產來支持穩定幣。”

OCC強調:“ 目前尚未解決授權支持涉及非託管錢包的穩定幣交易的問題。此外,這封信僅涉及使用單一法定貨幣一比一為基礎支持的穩定幣的使用。銀行至少每天都要驗證其儲備帳户餘額始終等於或大於發行人未償還穩定幣數量的貨幣。” 正如預期的那樣,它強調從事此類業務的銀行必須遵守反洗錢和“瞭解您的客户”法規以及聯邦證券法。

信中寫道,“銀行在與穩定幣發行人達成任何協議或關係之前,應考慮所有相關風險因素,包括流動性風險和合規風險。”

貨幣代理審計長布萊恩·布魯克斯(Brian Brooks)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聯邦特許銀行目前從事與穩定幣相關的活動,每天涉及數十億美元。這一意見為聯邦銀行系統內的銀行提供了更大的監管確定性,使它們能夠以安全可靠的方式為客户提供服務。”

在OCC發佈解釋信後不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金融科技中心(SEC FinHub)工作人員也就這一問題發表了聲明,其側重於與數字資產有關的問題。儘管強調工作人員聲明並不代表指導或更廣泛的委員會的聲明,但新聞稿指出“包括”穩定幣“在內的特定數字資產是否屬於聯邦證券法規定的證券,‘在本質上還要依據事實情況而定’。”

根據聲明內容:“這一決定需要仔細分析工具的性質,包括其意圖傳達的權利以及如何提供和出售。我們認為,市場參與者可能以不構成證券的方式構造和出售數字資產,且不涉及聯邦證券法的註冊,報告和其他要求。但是,用於描述數字資產或從事/提供涉數字資產金融活動/服務人員的標籤或術語,不一定與SEC監管該資產、活動或服務的方式保持一致。SEC將隨時準備與市場參與者互動,為他們提供幫助,並考慮在適當的情況下就有關特定數字資產的活動是否可以援引聯邦證券法的實施提供”不採取行動“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