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迎新規 非銀支付、網絡小貸等納入監管

《經濟參考報》記者4月16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工作,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人民銀行日前印發《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現行《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發佈實施以來,對預防打擊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國內金融業務發展創新、國際反洗錢要求不斷提高,需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發揮反洗錢在建設現代金融體系、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等領域中的作用。

具體來看,《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參照國際通行規則,要求金融機構應當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並根據風險狀況和經營規模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反洗錢組織機構、人力資源保障、反洗錢信息系統、反洗錢審計機制等要求。為防範境外分支機構反洗錢監管風險,明確金融機構對境外分支機構的管理要求。

《辦法》根據我國金融行業發展現狀,結合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要求,完善了反洗錢義務主體範圍,將反洗錢有關規範性文件已明確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納入《辦法》適用範圍,增加網絡小額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反洗錢義務主體。(記者 汪子旭 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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