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磅定調!“不宜以消費金融擴大消費”背後 傳遞的是利空還是利好?

財聯社(北京,記者 姜樊)訊,“不宜以消費金融擴大消費。”昨晚,央行發佈2020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如此表述,讓整個消費金融行業“炸了鍋”:“這意味着監管層對消費金融的定調首次發生了重大變化。”

有業內人士認為,消費金融公司等的設立就是以促進消費為目的,但如今央行如此定調,或意味着以現在的宏觀形勢來説,以信貸推動消費不再符合時宜,消費金融行業動輒20%以上的高速發展期將不復存在。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對於央行的表態不必過度悲觀。央行專門以專欄的形式提出這一論點,表明央行已經對此進行了相關研究,未來或將再對金融消費行業出現的問題進行嚴監管,但這相當於“開正門,堵旁門”,從長期來看,將利好於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的發展。

槓桿總體可控之下關注風險

央行在《合理評估居民部門債務風險》專欄裏表示,我國居民槓桿率整體可控,但上升較快,特別是2020年以來部分銀行信用卡、消費貸不良率呈上升趨勢;要激發國內消費潛力,但不宜靠發展消費金融來擴大消費。

西澤研究院特約高級研究員金天表示,從央行的表述上看,此次監管層關注的消費金融風險不僅指互聯網消費金融或無牌照機構的風險,也包括持牌機構的風險,不僅指與互聯網機構合作較多消費貸產品風險,也包括銀行自有的信用卡產品風險,是非常全面且審慎的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幾年前,監管層則十分看重消費金融促進消費的作用。2009年,消費金融公司的設立是“促進我國經濟從投資主導型向消費主導型轉變的需要”。而2018年時,銀保監會還曾發文稱,積極發展消費金融,增強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

業內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監管層態度的轉變,主要也源於近年來居民槓桿率的不斷增高。近年來,消費金融迅速發展,也積累了一定的風險。而近年來監管層多次強調“理性消費”,“這也意味着以消費金融推動消費的做法已經不合時宜了。”

央行數據顯示,2011 年以來我國居民部門槓桿率持續走高,2011 年末至 2020 年上半年的上升幅度超過 31 個百分點,居民債務繼續擴張的空間已非常有限。

“要高度警惕居民槓桿率過快上升的透支效應和潛在風險。”央行認為,一方面,部分負債消費主體存在非理性,未來收入與還款支出不匹配,容易超過自身經濟能力過度借貸消費,埋下金融風險的隱患。另一方面,企業面對債務刺激出來的消費需求, 若擴大生產,則當未來居民債務不斷攀升、償付能力難以為繼時,又會暴露出產能過剩問題,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不匹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銀行研究室副主任王剛曾公開表示,消費觀念變化是推動居民槓桿率上升的重要因素,而新型消費金融行業的快速生長,為居民加槓桿推波助瀾。在此背景下,要關注居民部門槓桿率提升背後的潛在風險,要重視銀行向信用等級較低的次級客户發放貸款,導致信用卡和消費金融領域不良率快速攀升等問題。

定調轉變不意味着利空行業

儘管央行的定調是十年來首次轉變方向,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並不意味着將利空消費金融行業。而央行後續或還將進一步出台政策來規範暴露的問題和風險,這將有利於持牌的消費金融機構和業務的健康發展。

金天認為,“不宜靠發展消費金融來擴大消費”,不是説不能允許消費金融正常發展。消金行業發展有其自身規律,不管是銀行、消金公司自主發展還是尋求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都必須尊重行業發展規律,實現在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更加健康規範和可持續的發展。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濤則表示,央行此次將“不宜靠發展消費金融來擴大消費”放入專欄,意味着央行已經開始對此有所研究,未來或將進一步出台相關的政策文件,對如因此產生的共債問題、消費金融貸款違規進入房地產等亂象加以規範,引導行業合理、合規發展。

尹振濤預計,監管未來一方面可能將圍繞大型科技金融公司、非持牌的金融科技公司進入消費金融市場的行為進行規範,或將對其高槓杆率的問題進行控制。另一方面,對於共債較多、徵信缺失等多頭借貸問題進一步規範。“持牌的金融機構將更加具有約束力,所以從長期來看,將有利於持牌金融機構的發展。”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也表示,借款人適當性管理等相關政策或已在路上。另外,監管還應進一步對小微和消費信貸進行差異性監管,對於小微企業仍應保持扶持態度。而央行也在文中稱,我國居民槓桿率上升主要源自房貸、消費貸、信用卡透支增長,但實際上有一部分是個體工商户經營性貸款,對此要客觀甄別、合理評估。

此外,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認為,未來消費金融行業將進入成熟期,這也將給整個消費金融行業帶來新的挑戰:用户的增長已經到達階段性上限,在監管政策收緊的大背景之下,均要求行業從過去的粗放式發展轉向精細化運營,從單純謀求盈利模式向更加普惠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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