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6日訊 近日,證監會官網披露的兩份行政監管措施顯示,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愛康科技,證券代碼:002610)及其控股股東江蘇愛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愛康實業”)雙雙被江蘇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前述行政監管措施顯示,愛康科技存在2項違規行為:
一、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控股股東對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等關聯交易。
2017-2019年度,愛康科技及子公司南通愛康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愛康,於2019年5月轉讓股權)、蘇州愛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愛康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以向供應商江陰東華鋁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華鋁材)、江陰市振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預付貨款的形式,間接向控股股東愛康實業提供財務資助。
上述情形構成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屬於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事項。同時,2018-2019年度愛康實業亦存在為愛康科技提供部分財務資助的情形,亦屬於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
愛康科技應在2017-2019年年度報告、2017年、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事項,愛康科技未予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二、未按規定披露對東華鋁材的財務資助。
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間,愛康科技及子公司南通愛康以預付貨款的名義對東華鋁材提供財務資助。
愛康科技未對上述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履行決策審批程序,亦未通過臨時公告及時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10月29日,江蘇證監局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愛康科技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江蘇證監局指出,愛康科技一是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全面排查關聯交易,督促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東華鋁材限期清償對公司的欠款,如實披露相關信息;二是應嚴肅認真吸取教訓,全面提升合規意識,加強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和監督,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杜絕上述事件的再次發生。愛康科技應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江蘇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同日,江蘇證監局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愛康實業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行政監管措施】江蘇證監局關於對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等規定對你公司開展了現場檢查。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控股股東對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等關聯交易
2017-2019年度,你公司及子公司南通愛康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愛康,於2019年5月轉讓股權)、蘇州愛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愛康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以向供應商江陰東華鋁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華鋁材)、江陰市振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預付貨款的形式,間接向控股股東江蘇愛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康實業)提供財務資助。上述情形構成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屬於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事項。同時,2018-2019年度愛康實業亦存在為你公司提供部分財務資助的情形,亦屬於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
你公司應在2017-2019年年度報告、2017年、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你公司未予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二、未按規定披露對東華鋁材的財務資助
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間,你公司及子公司南通愛康以預付貨款的名義對東華鋁材提供財務資助。你公司未對上述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履行決策審批程序,亦未通過臨時公告及時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一是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全面排查關聯交易,督促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東華鋁材限期清償對公司的欠款,如實披露相關信息;二是應嚴肅認真吸取教訓,全面提升合規意識,加強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和監督,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杜絕上述事件的再次發生。你公司應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0年10月29日
【行政監管措施】江蘇證監局關於對江蘇愛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江蘇愛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經查,2017-2019年度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康科技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南通愛康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於2019年5月轉讓股權)、蘇州愛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愛康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以向供應商江陰東華鋁材科技有限公司、江陰市振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預付貨款的形式,間接向你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上述情形構成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屬於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事項,愛康科技未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亦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你公司作為愛康科技的控股股東,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以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立即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解決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並配合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你公司應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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