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質量穩步提升 多方面透新意

  2020年10月9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簡稱《意見》)正式發佈,《意見》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等方面做出系統性部署安排,成為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綱領文件。

  在《意見》發佈後的逾半年時間裏,筆者發現,上市公司質量已悄然發生變化,這些變化體現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的優化、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以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合力的形成等,這些新變化不僅提升了上市公司質量,進一步夯實資本市場的“立市之基”,而且,也將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變化一,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小步慢跑”。

  健全完善、公開透明、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從實踐來看,出問題、出風險的上市公司,歸根到底是公司治理出了問題。因此,《意見》把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作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六大舉措之首。

  “九層之台,起於累土”。公司治理作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基礎工程,只有基礎打得好,質量才能有保障。近年來,證監會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2020年12月11日,證監會正式啓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力爭通過兩年努力,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明顯提高。目前,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第一階段——自查階段已經順利完成,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邁出“關鍵一步”。

  根據南開大學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發佈的《2020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CCGINK)》評價結果顯示,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在2003年-2020年總體上不斷提高,並在2020年達到新高——63.49。

  筆者認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雖然是一項複雜也有難度的工程,但是,相信通過兩年的專項治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必將有質的提高。

  變化二,上市公司常態化退出機制日趨完善,優勝劣汰市場生態加速形成。

  “流水不腐,户樞不蠹”。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健全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利於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實現優勝劣汰,提高市場的有效性和資源的配置效率。

  “嚴格退市監管,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嚴厲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這是《意見》對完善退市制度提出的新要求。

  去年11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從中央層面定調了健全退市機制實施方案的頂層設計。

  2020年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退市新規,第五輪退市制度改革落地。此次發佈的退市新規也被業內稱為“史上最嚴退市新規”。新規實施以來,威力已經顯現,發佈退市風險提示的公司明顯增多,A股退市新生態逐漸形成。

  統計顯示,截至5月5日,今年以來,依據退市新規的相關規定,66家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8家公司繼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中信證券研報預計,2021年A股被動退市公司約40家,較2020年的16家明顯上升,對虛假陳述和財務造假的執法力度加強是退市公司數量增多的主要原因。

  筆者認為,隨着退市制度的不斷優化,資本市場優勝劣汰的出清速度也將加快,常態化退市機制將加速形成。

  變化三,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多方合力同頻共振。

  資本市場是一個生態系統,上市公司數量眾多,因此,在上市公司質量提高的過程中,離不開各方的合力支持,合力將有助於更好、更快地實現上市公司質量提升的目標,共建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生態。

  筆者注意到,雖然《意見》發佈只有逾半年時間,但是多地已出台相關文件,截至目前,至少有二十餘個省份、十餘個部委出台了針對性支持政策或積極落實相關舉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行動已在各地形成同頻共振。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一個系統工程,雖然當前已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同時也要看到,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市場各方恪守職責,共同建立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長效機制,完善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做優做強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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