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陶書寧
3月31日,上交所發佈紀律處分公告,稱因資金佔用等違規行為,維維股份(600300.SH)及其原控股股東維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維集團)和有關責任人受到公開譴責、通報批評、監管關注等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
處分公告表明,2017-2019年間,維維股份或其子公司維維六朝松麪粉產業有限公司、維維糧倉糧食儲運有限公司,通過支付貨款的方式將資金劃轉至徐州正禾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密山金源油脂油料有限公司、銅山縣棠張包裝箱廠、徐州秋禾糧油貿易有限公司、徐州永光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徐州長旺糧食貿易有限公司等6家中間方,再通過中間方將資金劃轉至公司其時的控股股東維維集團。而上述資金的劃撥不是基於真實業務發生,實質構成了維維集團對維維股份資金的非經營性佔用。
統計顯示,2017 年,維維集團全年累計佔用7.02億元,佔維維股份2016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26.42%,其中1-6月累計佔用4.77億元,當年歸還5.29億元,期末佔用餘額1.73億元,佔公司2016年末淨資產的6.5%。
2018年,維維集團全年累計佔用8.96億元,佔公司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32.98%,其中1月-6月累計佔用5.51億元,當年歸還6.46億元,期末佔用餘額2.5億元,佔公司2017年末淨資產的9.19%。
2019年,維維集團全年累計佔用11.53億元,佔公司2018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 43.55%,佔用全部發生在上半年,當年全部歸還。
維維集團2017年1月-2019年8月為維維股份的控股股東。2019年9月19日,維維股份披露公告稱,維維集團已完成股份轉讓,向徐州市新盛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轉讓了所持有的公司28424萬股股份。本次轉讓後,公司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
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8月29日,維維股份在披露的2020年一季報、2020年半年報中承認,公司存在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情況。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間,向維維集團拆出資金累計佔用3.2億元,佔公司2019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12.99%。不過,截至2020年4月26日,拆出資金3.2億元及利息1146.94萬元已全部歸還。
上交所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嚴重破壞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底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歷來是上交所的監管重點。近期,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嚴肅處置資金佔用問題。此次對維維股份及其原控股股東以及有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也是體現了上交所查處惡性違規的態度。
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在查處該違規案例過程中,落實了精準監管要求,做好責任區分,做到科學問責,尤其是注意區分上市公司責任、股東責任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個人責任。
同時,對資金佔用的違規行為,將整改情況作為重要的考量情節。該案例中,因維維股份發現違規行為後,已收回全部佔用資金及資金佔用費,較大程度上挽回了公司損失,減輕了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因此在處分上予以酌情考慮。
最終的處分決定為:對公司原控股股東維維集團,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楊啓典,維維集團總經理崔超、財務總監宋曉梅,公司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總經理趙惠卿、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張明揚予以公開譴責,對維維股份及原實際控制人暨時任副總經理曹榮開,時任財務總監趙昌磊,董事兼董事會秘書孟召永,董事崔桂亮,董事兼副總經理藤谷陽一,獨立董事張玉明、羅棟樑、侯立松予以通報批評。此外,還對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孫欣、監事丁金禮、徐纓、肖娜予以監管關注。
上交所稱,下一步,將在日常監管過程中,進一步強化精準監管、科學問責,做好違規查處工作,引導督促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