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9月16日,來自銀保監會官網發佈的信息,銀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4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餘額與淨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淨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淨資產的15%。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餘額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