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罰讓違法違規者 更有“痛感”

  安 寧

  在體育賽事中,如果運動員被查出服用違禁藥品會被取消成績,甚至禁賽,嚴重者可能會終身禁賽。在資本市場同樣有一批人因為違法違規而被採取市場禁入,這些人因擾亂市場秩序被階段性甚至終身“逐出市場”。

  9月2日,某上市公司披露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對原董監高及公司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禁入決定書》。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兩位原董監高分別採取10年和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數據顯示,2016年至2020年,共對298人次的自然人採取市場禁入,分年限看,其中3年至5年、5年至10年兩檔次市場禁入共計216人次,佔比約72%;終身市場禁入82人次,佔比約28%。今年以來,截至9月3日,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共發佈24張市場禁入決定書,合計52人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其中,9人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筆者認為,從執法效果及社會影響看,與警告、罰款行政處罰相比,證券市場禁入這種“資格罰”是一把更為鋒利的利劍,讓資本市場的違法違規者切實感受“痛感”,震懾效應更強。

  一直以來,證監會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保持強監管態勢。在“零容忍”的執法主基調下,不斷提升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去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於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和短線交易等法律責任的規定,大幅提高了罰款金額上限,通過提高違法成本,震懾違法主體。

  新證券法不僅提高罰金,還明確了被採取市場禁入的人不但不能擔任上市公司高管,不能從事證券業務,也不能進行證券交易。

  證券市場是實現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增值的重要平台。在市場中,公平的規則是基礎,有效的執法是保障。對於少數通過違法違規行為獲得不當收益的人,不僅要罰得他傾家蕩產,還要把他“逐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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