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 資本市場開放再進一步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 《中國證券報》25日刊發文章《證監會: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文章稱,證監會6月24日消息,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證監會制定發佈《關於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相關安排的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同日,滬深交易所發佈修訂後的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明確交易型開放式基金(ETF)納入滬深港通標的相關安排,以及滬深股通標的證券交易行為相關規範條款。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組織上交所、深交所、中國結算等穩步做好ETF納入互聯互通各項準備工作,正式啓動時間將另行公佈。

  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互聯互通標的擴容又一標誌性事件,不僅有利於豐富交易產品種類、為外資投資中國資本市場提供更多便利,而且對促進內地和香港資本市場相互融合以及資本市場進一步開放有着重要意義。

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 資本市場開放再進一步

  (圖片説明)資料圖,新華社發

  《公告》明確的內容包括: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拓展至ETF,相關制度安排參照股票互聯互通,投資者識別碼安排,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關要求,業務實施細則相關安排。

  滬深交易所修訂併發布的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明確,將滿足條件的滬深交易所與聯交所股票ETF納入深港通標的範圍。一方面,滬深交易所ETF過去六個月日均資產規模達15億元人民幣,且其成份證券以滬深股通標的股票為主;聯交所ETF過去六個月日均資產規模達17億元港幣,且其成份證券以港股通標的股票為主,不得屬於合成ETF、槓桿及反向產品。另一方面,納入標的的ETF須同時滿足上市滿六個月、其標的指數發佈滿一年等要求。原則上標的ETF將每半年調整一次。滬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的首次納入考察截止日為4月29日。

  同時,內地投資者返程參與滬深股通交易行為得到規範。滬深交易所規定,滬深股通投資者不包括內地投資者。為給予香港經紀商等聯交所參與者充分的準備時間,相關規定自7月25日起施行,並對已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的內地投資者設置一年的過渡期安排。

  此外,為使投資者充分了解交易港股通ETF的相關風險,滬深交易所聯合中國結算共同修訂了《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增加了港股通ETF的風險提示條款。

  自互聯互通機制開通以來,外資通過滬深股通交投活躍。

  Wind數據顯示,滬深港通開通以來,北向資金保持淨流入。截至6月24日,近6月北向資金累計淨買入金額為762.37億元。自開通以來,北向資金累計淨買入金額達16961.46億元。

  根據此前監管部門發佈的公告,投資者通過互聯互通投資ETF,僅可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不允許申購贖回。ETF投資額度與股票投資額度一併統計及管理。

  國泰君安金融工程團隊預計,從長期看,互聯互通機制落地,ETF市場進一步擴容後,隨着海外成熟投資者的引入,ETF有望逐步成為主流交易工具,成交活躍度將逐步向發達市場靠攏。

  在國泰君安分析師孫雨看來,隨着互聯互通ETF放開,香港市場或海外市場投資者可通過互聯互通ETF配置內地優勢賽道的稀缺資產。滬深市場投資者也可通過互聯互通ETF配置海外資產,豐富資產配置品種,提高資產配置的多元化水平。因此,相關ETF產品流動性有望大幅改善,促進ETF產品配置功能提升,優化A股市場ETF投資者結構。同時,有助於人民幣國際化的推進。華夏基金表示,投資者以人民幣作為交收貨幣,可增加境外人民幣資金投資用途,形成人民幣資金在滬深港之間有序流動的良好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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