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監管新規發佈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19日發佈,將於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一是明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原則。《條例》以“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為根本目的,明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合法、安全、公開、便民原則,進一步優化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協同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為人民羣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醫療保障服務和醫藥服務。
二是強化基金使用相關主體職責。《條例》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明確各相關主體職責。
三是構建系統的基金使用監督管理體制機制。《條例》構建行政監管、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督體制;建立醫療保障、衞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共同發力的聯合監管機制;在醫療保障系統內建立以行政監管為主、協議管理協同的監管機制。
四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條例》綜合運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許可證件、限制從業、暫停醫藥服務、解除服務協議、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等多項監管措施,嚴厲打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中的違法行為;對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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