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表示,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正式發佈。
央行:《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正式發佈
《評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評估目的。識別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每年發佈名單,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二是確定評估方法。採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
三是明確評估流程。每年確定參評銀行範圍,收集參評銀行數據進行測算,提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結合監管判斷,對初始名單進行必要調整,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後發佈。
《評估辦法》發佈後,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銀保監會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擬從附加資本、槓桿率、大額風險暴露等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監管要求,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發佈
差異化監管 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運行
《評估辦法》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和識別機制。那什麼是系統重要性銀行?辦法實施後又將有哪些作用和意義?
《評估辦法》提出將識別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每年發佈名單,進行差異化監管。什麼是系統重要性銀行?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 曾剛:所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指業務規模較大、業務複雜性程度較高的金融機構,其業務與其它機構或者整個金融市場有比較強的關聯性,一旦這些機構發生風險之後,可能會對全球或者地區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帶來嚴重的衝擊。
央行也在通知中表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一旦出現問題,可能對金融體系產生較強的傳染性,此次辦法出台後,對於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將會如何監管呢?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 曾剛:按照《巴塞爾協議》的一些做法,主要是從資本的要求、資本間充足率的要求、槓桿率的要求、大額風險暴露、信息披露方面,要讓系統重要性的銀行所接受的監管要求,比一般性的銀行更加嚴格,其中一個重要的是追加的資本要求,為了防止大型的機構過度地承擔風險,需要通過更高的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來約束過度的槓桿和風險承擔的行為。
不僅如此,專家表示,入選銀行需要制定並執行恢復與處置計劃。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 曾剛:另外,它需要有恢復與處置計劃,這一類機構出現風險之後,對整個金融體系有極大的影響,所以我們必須在它沒出現問題之前,做一些措施去化解風險,處置風險,怎麼樣讓銀行恢復到相對正常的狀態,要做一些提前的安排,這個對系統重要性銀行而言,也是一個相對比較特殊的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