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網商銀行多宗違法被罰2236.5萬元 違反賬户管理規定等

由 都超英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7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杭銀處罰字〔2022〕1號-10號)顯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四宗違法行為:違反金融統計管理相關規定;違反賬户管理相關規定、違反清算管理相關規定;違反徵信管理相關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警告,並處罰款2236.5萬元。 

  於隆時任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創新部高級專家,劉光徽時任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部高級專家,黎峯時任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管理部總經理,3人對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賬户管理相關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分別對其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王志譽時任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業金融二部高級專家,對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清算管理相關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宋曉時任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創新部小微融資產品部負責人,董一諾時任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徵信異議處理員,2人對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徵信管理相關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宋曉罰款6萬元;對董一諾罰款2萬元。 

  馮亮時任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產品創新部負責人,對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罰款7萬元。 

  董佔斌時任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對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罰款8萬元。 

  侯建強時任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部反洗錢二級部負責人,對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罰款6萬元。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