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5日電 粵開證券25日公告,因涉嫌為山東勝通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通集團”)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服務未勤勉盡責,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016年12月1日,粵開證券與勝通集團簽訂《承銷協議》,由粵開證券擔任勝通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7魯勝01”“18魯勝01”“18魯勝02”的主承銷商。
2013年度至2017年度,勝通集團通過虛構購銷業務、編制虛假財務賬套,以及直接修改審計報告的方式,共計虛增營業收入615.4億元,共計虛增利潤總額119.11億元,扣除虛增利潤後,勝通集團各年利潤狀況均為虧損。
上述行為導致勝通集團“17魯勝01”“18魯勝01”“18魯勝02”的募集説明書存在虛假記載。粵開證券出具的《核查意見》《承諾函》也存在虛假記載。
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粵開證券未審慎關注山東勝通鋼簾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通鋼簾線”)在產能利用率、銷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異常情況;未審慎關注勝通鋼簾線所提供資料與公開數據不一致的情況;未實地查看山東勝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通化工”)的生產經營場所,未發現勝通化工已處於停產狀態;未審慎關注勝通鋼簾線納税申報材料的異常情況。
證監會擬決定,對粵開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60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公司債券融資部時任總經理周華、項目負責人陳峯、田啓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中新經緯APP)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