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3日訊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黑匯檢罰〔2022〕3號)顯示,江海證券有限公司牡丹江綏芬河文化街證券營業部存在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違法事實。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對其警告,並罰款3.00萬元。
官網顯示,江海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海證券”)成立於2003年,是上市公司哈投股份(600864)的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達到67.67億元。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户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