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新美星(300509.SZ)發佈公告,2021年12月3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函告,獲悉何德平先生於2021年12月2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1年11月15日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如下:
1、涉嫌操縱“新美星”。2、何德平涉嫌信息披露違法。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1、就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對何德平及其他四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4783.557萬元,並處以1.435億元罰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當事人承擔50%罰款即7175.33萬元。
2、就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對何德平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3、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何德平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