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投資者維權勝訴了!一審法院判賠比例高,這些人還可以“搭車”加入

記者 餘以墨

民事證券維權領域又傳捷報。《投資快報》記者從維權律師處獲悉,近日就投資者與金花股份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西安中院委託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對投資差額損失和系統性風險進行專業核定後下發一審判決,投資者獲得勝訴,且判賠比例較高。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指出:“待判決生效後,金花股份虛假陳述案件審理或將進入快車道,受損投資者還可報名參加。另目前金花股份股價上漲,一直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大多數都已經盈利,但不影響索賠資格,符合條件的股民可以起訴索賠。”

涉信披違規被處罰,股民索賠案一審勝訴

2020年5月29日,金花股份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其內容顯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020年7月29日,金花股份收到了中國證監會陝西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同年8月4日收到了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金花投資及其關聯方通過直接或間接與金花股份簽訂合同的方式,從上市公司拆借資金27,777萬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歸還),佔金花股份2018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15.68%。上述情形實質構成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重大事件及時披露的義務。

根據相關規定,於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並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發送郵件到 [email protected],或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與索賠登記。

法院支持股民訴求,判賠比例較高

9月16日,公司發佈公告稱收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寄送的32份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經審理判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賠付金額約為343.46萬元。9月25日,公司又發佈一則《關於涉及中小投資者訴訟進展的公告》,稱收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寄送的25份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經審理判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賠付金額約為76.67萬元。受損投資者還可繼續通過公眾號股民索賠寶報名參加索賠。

公司表示,公司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將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本案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尚不確定。劉鵬律師表示,根據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公司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已經確定下來,意味着投資者只要符合索賠條件,即可主張索賠,挽回自己的損失。

業績增長、股價上漲,利好股民索賠

金花股份8月12日晚間發佈半年度業績報告稱,2021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約2.42億元,同比減少6.8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盈利約1687萬元,同比增加16.98%;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452元,同比增加17.1%。

只要起訴就大概率能獲賠,對於滿足索賠條件的金花股份股民來説,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及電話到郵箱 [email protected]參與索賠。

目前金花股份股價上漲,一直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大多數都已經盈利,但不影響索賠資格,符合條件的股民可以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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