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12月17日晚間,*ST海航、*ST大集、*ST基礎、ST海越均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四家公司均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在此之前,ST海投已先行宣佈被調查,該公司於16日晚間即公告證監會對其立案調查的相關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ST大集、*ST基礎、ST海投均為海航系公司。而ST海越在2019年10月被海航系出讓控制權。*ST海航則在12月8日發佈實控人變更公告,方大航空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自然人方威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方威執掌的方大系頗為知名,據媒體報道,2019年1月19日,方威實控的方大特鋼用總額3.12億元的百元鈔票壘起 “山”字現金牆,寓意為“金山銀山”,“現金牆”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刷屏。
由於五家公司均具有海航系或曾具有海航系背景,又一起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市場普遍解讀為本次調查與歷史上的違規事件有關,並非近期新發生的違規。
對此,長期關注海航違規事件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綜合各方面信息來看,本次海航系多家公司集體被調查,極有可能與實控人違規佔款有關。“在前期解決債務危機的過程中,相關主體極有可能存在多種類型的違規行為。”王智斌律師表示。
“對於海航系投資者而言,在證監會出具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後,受損投資者有機會提起索賠訴訟。”王智斌律師稱。
關於可索賠的投資者範圍,王智斌律師進一步表示,截至2021年12月17日持有*ST海航、*ST大集、*ST基礎、ST海越以及截至2021年12月16日持有ST海投股票的投資者,具備初步的索賠資格,但具體的索賠範圍,需要在證監會正式處罰落地後,才能進一步確認。
據王智斌律師介紹,投資者參加訴訟的流程並不複雜。證監會處罰落地後,投資者方面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記錄、身份證明以及委託文件即可。受損投資者可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瞭解進一步資訊。
據瞭解,近年來,投資者向上市公司成功索賠的案件並不少見。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