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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協發佈四項規則:配合做好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工作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網2月18日電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17日消息,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業務規則》《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四項自律規則及配套文件。

  為配合做好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工作,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證券承銷業務和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廣泛徵求行業意見的基礎上,經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向中國證監會備案,於17日正式發佈《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業務規則》《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上市網下投資者管理特別規定》等四項自律規則(以下分別簡稱《證券承銷業務規則》《首發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北交所特別規定》)。同時,經協會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協會還配套發佈了《自律規則適用意見第5號――關於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以下簡稱《適用意見》)。

  據介紹,《證券承銷業務規則》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統一註冊制下各板塊發行承銷規則,形成簡明清晰的證券公司承銷業務自律管理規則體系,落實註冊制改革監管轉型要求,總結吸收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試點中發行承銷業務自律管理實踐經驗,加強承銷商自律管理。明確承銷商路演推介相關要求,細化發行與配售等規定,明確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撰寫、提供方式、相關制度等要求,切實提高報告質量,促進形成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進一步規範證券公司承銷行為。此外,引導承銷商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規範承銷業務收費。

  《首發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充分吸收借鑑科創板和創業板網下投資者管理先進經驗和實踐做法,結合當前市場環境、投資者結構、業務實際和自律管理實踐,對證券交易所各板塊首發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作出統一規定。通過優化完善事前網下投資者的註冊條件、強化事中報價行為管理,引導網下投資者積極發揮專業研究定價能力,充分發揮網下投資者價格發現的核心關鍵作用,促進市場化定價機制有效運行;通過壓實證券公司作為推薦券商、經紀商、託管機構、主承銷商在網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資產規模核查、信息報送等方面的責任,督促各方主體歸位盡責,做好網下投資者教育服務、核查監測等工作;通過細化禁止性行為種類、優化違規行為處理、完善自律措施實施程序,在充分保護網下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懲戒,積極維護網下發行秩序,淨化網下發行生態。

  《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明確將證券交易所各板塊網下投資者全部納入名單管理,並同步調整了關注名單和限制名單的具體情形以及精選名單的申報條件,通過建立網下投資者跟蹤評價體系,加強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管理,構建優勝劣汰的網下投資者生態環境。為做好規則的實施適用,協會還配套發佈了《適用意見》,對《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有關條款的適用問題予以明確。

  在此基礎上,《北交所特別規定》對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上市網下投資者的註冊條件和行為規範作出差異化安排,進一步提高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下一步,將通過組織開展行業培訓等形式,對相關規則進行解讀宣講,並通過發佈配套工作通知等方式,對規則發佈實施等相關工作安排予以明確,積極引導行業持續規範開展證券發行承銷工作,指導和督促網下投資者有序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共同維護網下發行秩序,塑造良好網下發行生態環境。(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