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可轉債市場的投機炒作行為,監管再次亮劍。10月30日,深交所發佈《關於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對可轉債盤中臨時停牌制度進行優化,將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時的停牌時間由原來的臨時停牌30分鐘,改為臨時停牌至14:57。
深交所對可轉債盤中臨時停牌措施的修改,對於抑制可轉債市場的投機炒作之風是有積極作用的。實際上,深交所此次對可轉債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修改,基本上也就與滬市保持一致了。這一點其實是很有必要的。雖然是兩個交易所,但投資者卻還是同樣的羣體,因此,在交易制度與規則上保持統一還是更方便投資者一些。而從滬市的可轉債交易來看,顯然比深市的可轉債炒作要理性許多。因此,可轉債盤中漲幅達到30%時臨時停牌到14:57的舉措是有利於抑制可轉債的爆炒的。
不過,儘管完善可轉債的盤中臨時停牌制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可轉債的投機炒作,但該項制度明顯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第一次臨時停牌基本上是形同虛設,並不能真正起到提示風險,或讓投資者“冷靜”的效果。根據目前的規定: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這一次停牌有流於“形式”之嫌。
又比如,30%的漲跌幅停牌,一直停牌到14:57,這雖然抑制了市場的投機炒作,卻也限制了投資者的交易,使相關可轉債品種的交易效率大打折扣。如果是開盤不久就上衝到了30%,或開盤直接開在了30%以上,這就意味着當天絕大多數的時間都被浪費掉了。因此,長時間停牌不利於提高交易效率。
再比如,因為漲跌幅達到30%後一直停牌到14:57恢復尾盤交易,這尾盤交易的風險明顯被放大。雖然規定“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復牌集合競價”,但停牌期間的申報無異於盲人摸象。而且大量的申報單集中在尾盤3分鐘交易,不僅有可能造成價格的劇烈震動,而且投資者還面臨着申報無法成交的風險,隨之而來的就是投資者將面臨着隔夜風險。而隔夜風險對於一個投機炒作的品種來説還是不容小覷的。
正是基於這些原因,本人建議不如用漲跌幅限制(也即漲跌停板制度)來取代盤中的臨時停牌制度。首先在漲跌幅的設置上可以選擇20%的漲跌幅,與A股市場的科創板、創業板保持一致,從發展的趨勢來看,下一步整個A股市場的漲跌幅也會設置為20%。這樣國內資本市場的漲跌幅都設置為20%,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方便投資者的投資,也有利於市場之間的相對公平。
其次,採取漲跌幅限制除了可以抑制市場的爆炒行為之外,也可以讓投資者進行正常的交易。盤中臨時停牌了,交易也就中止了。但漲跌停板則不同,比如上漲20%,雖然封板了,但卻不影響投資者賣出。雖然投資者不能買入,但這正是為了抑制市場爆炒的需要,讓不願意參與市場投機炒作的投資者能夠隨時退出市場。而且這種漲跌幅限制,也避免了尾盤交易的不確定性風險。
皮海洲(財經評論人)編輯 陳莉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