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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長江證券王承軍:註冊制下券商更應提高定價和銷售能力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財經

“只有企業的發展,才有投行的未來。”王承軍表示,面對近年來資本市場的變革,券商的角色也需要及時轉換。“投行需要儘可能多的瞭解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和投資需求,保薦機構的定價和銷售能力或許會成為未來的決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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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網》曹璐

今年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30週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在此之際,註冊制改革在今年的疫情之中再度邁上新台階,而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券商不僅在業務上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同時市場也對其投行業務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從目前情況來看,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借鑑了科創板經驗,那麼,如何進行差異化定位?註冊制改革後將對資本市場產生何種影響?給券商的投行業務帶來了哪些改變?帶着這些疑問,《投資者網》特邀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總裁王承軍進行對話,不僅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深度剖析,同時也對新形勢下采取何種措施融入改革浪潮給出了建議。

創業板VS科創板“差異”

作為資本市場近年來的重大變革,註冊制改革已經成為市場的熱詞之一。若將科創板改革稱作是資本市場改革的“試驗田”,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或許可以稱作是資本市場進入了“深水區”。那麼,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與科創板改革有哪些不同?

“各有側重、適度競爭。”對於這一問題,王承軍用簡單的8個字來形容。他直言,“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並非是科創板改革的簡單複製,而是與科創板各有分工,以推動形成了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

那二者在定位上有什麼區別呢?王承軍向《投資者網》表示,科創板主要定位於服務“硬科技”類企業;而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行業分佈則相對較為分散,主要服務於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

此外,二者在上市條件上也有一定的不同。例如,科創板發佈了科創屬性的評價指引,上市企業需要要符合營業收入的增長力、核心專利的個數及研發投入強度等“指標要求”;而創業板雖然沒有這些“硬性指標”,但制定了負面清單,明確了哪些企業不能在創業板上市。

對此,王承軍進一步補充道,雖然二者都是註冊制改革,但不同於科創板註冊制改革是增量改革,創業板改革是屬於存量改革,在借鑑科創板改革成功的經驗基礎之上,還需要注意市場承受能力,顧及投資者的門檻和在審核企業中的進度等種種因素。

在他看來,註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未來有望帶來更大的市場蛋糕。王承軍表示,“創業板改革可以説是科創板改革的升級版,隨着創業板改革的成功,未來註冊制也可能會向上海的主板、深圳的中小板去拓展延伸。”

券商投行業務面臨的挑戰

事實上,隨着我國科創板和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的推行,企業上市流程大大簡化,IPO規模也隨之快速增長,券商的投行業務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同時市場也對投行的業務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王承軍坦言,註冊制下的上市流程沒有太大的差異,但審核週期確實大幅縮短了,平均審核週期大概5至6個月。在註冊制的改革背景下,審核進度和發行節奏有了一定的保證,中介機構的責任會越來越大。

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中介機構是對發行人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的第一道防線。近年來,各大“指導文件”的出台,也進一步在明確和壓實了中介機構的責任。若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保薦職責和義務,在面臨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的同時,也會對品牌形象造成極大的損失。

對此,王承軍表示,“對於長江保薦來講,我們會建立好以‘三道防線’為主的內部控制體系架構,把好項目質量關,在信息披露和督導企業規範運作方面加強管理,做好券商在發行和持續督導中承擔謹慎核查的責任。”

另一方面,機遇與挑戰並存。券商在不同上市制度下的功能角色也有所不同。此前,由於23倍市盈率的發行價限制,投行的項目篩選主要以符合證監會審核要求為主要標準,疏於對客户和項目價值的判斷。而隨着註冊制的全面實施,投行的定價能力也成為了投行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投行目前最大的挑戰,就是估值定價能力的提升。”王承軍向《投資者網》直言。他坦言,投行之前在這一方面是不夠的,因此對於估值定價能力方面的培養,也成為行業目前亟待解決的需求和任務。

“在註冊制的大背景下,投行需要從之前主要關注企業的合法合規、財務信心披露的真實性等方面,轉向理解這個行業的發展前景和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優勢。”他補充道。

“事實上,估值定價能力也體現了我們如何平衡兩類客户的利益關係。”王承軍進一步表示,“發行人希望儘可能的發高價,而投資者則希望能夠低成本的購買。作為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橋樑,投行既需要了解發行人的行業和競爭優勢,還要理解投資者的訴求及大概的估值區間。”

券商應提高定價和銷售能力

2020年,隨着我國各項資本市場改革措施的相繼推出,上市公司的發行定價基準的放寬、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加速、精選層、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註冊制的穩步推進,都在倒逼券商不斷提升自身能力,從而進一步促進行業的良性競爭。

那麼,券商保薦機構未來主要該往哪些方面去努力?在王承軍看來,“只有企業的發展,才有投行的未來。”他表示,投行業務的戰略佈局方向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王承軍表示,隨着新證券法的實施,保薦機構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未來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此前保薦機構因前期調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夠真實而被監管部門處理的案例雖然並不多,但也足以震懾保薦機構和投行從業人員。同時,新證券法也將責罰精準定位到個人,例如,因為信息披露導致虛假上市的問題,會對主要責任人實施50萬至500萬的罰款等等。

因此,在王承軍看來,保薦機構未來的一個重要方向就是,如何確保一個公司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相關信息。除了按照證監會要求的投行內控指引建立起“三道防線”,還要對相關投行人員進行關鍵問題的培訓,例如某些特定行業該如何核查和披露等。“如果沒有準備足夠充分、或者無法用替代問題進行稽查的話,應該要主動拒絕這樣的項目。否則,也將對保薦機構帶來不可挽回的傷害。”

另一方面,王承軍也認為券商自身應緊跟市場需求的變化,實現高質量發展。“投行需要儘可能多的瞭解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和投資需求,保薦機構的定價和銷售能力或許會成為未來的決定性因素。”

他強調,“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基礎上,券商也要積極運用金融科技的手段進行智能糾錯,減少重複勞動帶來的心理上和體力上的壓力。同時,也要迅速轉變角色定位,全方面構建自身估值定價能力,提高銷售水平。”

談及看好的行業,王承軍表示主要看好三大行業的未來,一是,和中國人口密切相關的生物醫藥、醫療大健康板塊;二是,促進實體經濟發展、促進國內外雙循環的高科技行業,例如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三則是服務國家重大安全需求的行業,例如軍工。(思維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