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華資管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451萬

由 欽慶敏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經緯12月29日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9日消息,因投資底層資產為商業住宅且非自主管理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九大問題,新華資管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451萬元。

  文號為金罰決字〔2023〕67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資管),龍向欣(時任新華資管總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部總經理),楊帆(時任新華資管副總裁),孫珊珊(時任新華資管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陸迪(時任新華資管另類投資部總經理),蘇力(時任新華資管金融產品投資部總經理),楊柳(時任新華資管固定收益部投資經理),存在以下九大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一、投資底層資產為商業住宅且非自主管理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二、投資底層資產為商業住宅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三、投資非受託人自主管理且基礎資產不符合條件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四、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

  五、投資信用增級安排不符合規定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六、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投後管理不到位;

  七、向不動產項目提供無擔保債權融資;

  八、組合類資管產品未按合同約定開展收益分配;

  九、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同業投資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且非自主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等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023年12月28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新華資管罰款410萬元;

  二、對龍向欣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三、對楊帆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

  四、對孫珊珊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

  五、對陸迪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

  六、對蘇力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七、對楊柳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