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號公告發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監總局”)掛牌成立以來的第一號文件來了!

金監總局、人民銀行、證監會6月2日聯合發佈了“關於金融消費者反映事項辦理工作安排的公告”,落實此前機構改革部署的相關內容。

重磅!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號公告發布

金融消費者舉報投訴渠道暫不變

公告指出,當前金融消費者反映信訪、舉報、投訴事項的渠道、辦理方式、告知等暫保持不變。12378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電話、12363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諮詢投訴電話、12386投資者服務平台服務範圍不變。

同時,公告要求,金融機構應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各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投訴處理要求,積極妥善處理與金融消費者的矛盾糾紛;嚴格依法合規經營,杜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金監總局指出,金融消費者反映事項辦理工作安排的調整,將及時另行公告。

落實機構改革方案

根據今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金監總局在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將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金監總局。

此次公告正是為了貫徹落實機構改革方案的決策部署,做好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以及證監會投資者保護職責的劃轉銜接工作,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金監總局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一項很重要的改革,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還是得形成統一的監管體系。”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院長李曙光在今年兩會期間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過去“一行兩會”都設有保護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部門,但金融消費者的定義、保護標準、保護措施並不統一,金融消費者權益被侵損之後,執法怎麼做、司法機構怎麼做並不是特別明確。

李曙光分析,數字經濟時代,金融消費的特徵在變化,侵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些行為特徵也在發生變化,因此,有必要把監管主體、監管理念、監管目標、監管標準、監管措施統一起來。

校對: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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