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0日訊 證監會網站昨日披露的廣東監管局網站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96號顯示,廣東證監局對廣東森維園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833238,證券簡稱:森維園林)、該公司董事長兼董秘胡剛出具警示函。
經查,森維園林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截至2021年4月30日,森維園林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等相關規定。森維園林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胡剛未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森維園林、胡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處罰文件指出,森維園林、胡剛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全國股轉公司。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森維園林於2015年8月19日在新三板掛牌,主辦券商系招商證券。胡剛系公司第一大股東,截至2020年6月30日持股比例為24.27%。森維園林此前披露的公告顯示,胡剛系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董事長。
2021年10月11日,森維園林發佈公告稱,公司未能於2021年4月30日(含)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公司已於2021年4月30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票強制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強制停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20年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公司未能在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完成2020年年度報告的披露工作,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被終止掛牌。
2020年11月20日,森維園林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會秘書陳潔儀因個人原因,自2020年11月20日起不再擔任董事會秘書。公司將盡快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履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在此期間由董事長鬍剛兼任董事會秘書工作。
此前披露的公告顯示,森維園林是處於土木工程建築業的園林工程施工類企業,集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苗木、養護一體化模式的運營商,擁有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三級資質、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三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四項資質。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
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序與規則等。
《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掛牌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掛牌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責令公開説明;
(四)出具警示函;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