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18地證監局摸排私募風險 已有11傢俬募領到罰單
本報記者 吳曉璐
8月10日,深圳證監局發文表示,今年以來,高度重視基金銷售行為規範性及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監管工作,通過科技監管、依法問責、培訓調研等手段,多措並舉促進轄區基金銷售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就在7月23日,深圳證監局發佈《深圳私募基金監管情況通報》,集中通報私募基金銷售環節存在的典型問題,以警示違法違規行為。
在今年年初和年中的工作會議中,證監會均提及加大對私募基金監管。在7月底的年中工作會議上,證監會表示,加大私募基金風險防範和監管,加快推動出台私募基金條例,出台私募基金規範經營的底線要求,穩妥推進高風險個案處置。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截至8月12日,大連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等13地隨機抽取轄區內部分私募基金,開展現場檢查;浙江證監局、寧波證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青島證監局等5地先後發佈了組織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自查自糾的通知,要求轄區內私募基金管理人對登記備案、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內部管理與風險控制及募投管退各業務環節進行全面自查梳理。自查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需要在期限內完成整改。綜上,截至8月12日,年內已有18地證監局摸排私募基金風險。
從證監會對私募基金行業開出的罰單數量,也可看出嚴監管的態度。據記者統計,截至8月12日,年內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對11傢俬募機構或私募基金經理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公司或產品未備案、基金經理“老鼠倉”、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挪用募集資金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私募基金既要重發展,也要重規範。創投私募對於支持創新創業企業的融資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但近年來,私募行業的亂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加大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對於投資者和實體經濟都有重大意義。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中基協”)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私募基金管理人已達2.44萬家,私募基金規模為14.35萬億元。
北京市證信律師事務所金融證券部高級顧問陳高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私募基金是金融市場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來的發展過程中,私募基金存在諸多亂象,部分私募基金變相從事P2P等類金融業務,部分私募弄虛作假、挪用資金或私自佔為己有,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因此加強私募監管,引導其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發揮其應有的正向作用,既是為了行業健康發展,也是為了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
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嚴厲打擊私募基金市場違法行為,建立良好的私募基金市場秩序,既有利於保護廣大投資者的財產安全,也有利於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將資金配置給真正有能力創造社會財富的行業和企業家,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的價值。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在徵求意見,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為加大私募基金挪用基金財產和基金經理“老鼠倉”的刑事打擊力度,建議將這兩種危害行為納入刑法。
“私募基金挪用基金財產的行為可以適用現行刑法185條挪用資金罪、185條之一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至於私募基金是否屬於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中的其他金融機構,建議可以由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陳高慧表示。
陳波認為,公、私募基金基金經理的“老鼠倉”行為,都是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員)損害委託人(投資者)的利益以自肥的背信行為。如果修改刑法,對於私募基金“老鼠倉”行為,比照適用公募基金老鼠倉的罪名,同時根據私募基金行業或涉案私募基金的特點調整刑期,在法理上並無問題。挪用基金財產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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