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向杲
曾經作為財險市場增長風口的信保業務,去年成了險企的“雷區”。
《證券日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去年前11個月,險企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承保利潤合計虧損132億元,較前年同期的虧損19億元,出現數倍激增。儘管暫無去年全年的承保數據,但即使去年12月份單月承保盈利,也很難將虧損反轉。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去年前11個月,險企保證保險與信用保險保費合計達841億元,較前年同期下滑12%。部分龍頭險企更是大幅壓縮信保業務,其中,中國人保去年前三季度信用保證險保費收入達52億元,同比大幅下滑71.2%。
據《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去年以來,險企紛紛停止承保網貸履約保證保險等風險較高的險種。一家此前踩雷信保業務的財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於相關業務對公司經營造成負面影響,公司從2019年開始,就已經停止承保P2P相關履約保證保險新業務。
險企壓縮信保業務
《證券日報》記者獲得的數據顯示,去年前11個月,險企保證保險保費與信用保險保費合計達841億元,較前年同期下滑12%。其中,保證保險保費收入658.3億元,同比下降16.33%。
據《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去年前11個月,財險公司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兩項業務承保利潤合計虧損132億元,較前年同期虧損的19億元,出現大幅增長。其中,去年前11個月,信用保險承保利潤虧損31.77億元(2019同期虧損為16.68億元),保證保險承保利潤虧損100.06億元(2019年同期虧損為2.02億元),兩項業務均出現虧損激增,承保利潤率分別為-27.25%、-17.17%。
信保業務承保利潤虧損,與部分險企此前承保的網貸平台履約保證保險不無關係。早在2016年、2017年,不少險企開始承保網貸履約保證保險,並取得了不錯的承保利率。
但隨着網貸平台持續暴雷及出清,2018年起,就出現部分險企該項業務大幅虧損的情況,並出現個別網貸平台與險企互推理賠責任的現象。2019年,個別險企該項業務出現大幅虧損,一直到2020年,一些險企的代位追償款也未追回。
個別險企踩雷後,監管持續出台相關規範性文件,推動信保業務健康發展。從最近的一次監管文件來看,去年9月份,銀保監會印發《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後管理操作指引》,從多個維度,規範信保業務發展:一是強化銷售環節透明性;二是強化風險審核獨立性;三是強化合作方管理;四是建立保後監控指標和標準;五是明確追償方式及管理要求;六是明確理賠投訴流程及標準。
監管及時出手,引導保險公司對標行業領先公司、提升管控能力、防範化解風險,對融資性信保業務規範化經營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彼時,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兩個指引覆蓋保前、保後的全流程管理,尤其針對當前融資性信保業務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操作標準:針對消費者反映較為集中的銷售不規範問題,明確了銷售管理的操作標準。針對保險公司獨立風控能力不足問題,明確了核保和系統功能要求。針對合作方管理缺失導致風險傳遞的問題,強化合作方要求和過程管理。
實際上,早在監管下發上述指引之前,部分龍頭險企信保業務已出現大幅收縮。數據顯示,中國人保去年前三季度信用保證險保費收入達52億元,同比大幅下滑71.2%。對信保業務的虧損和收縮,人保財險副總裁沈東此前稱,信保業務的虧損主要來自融資類信保業務虧損。
信保風險餘波未平
在監管的持續規範下,部分險企開始收縮信保業務規模,不過此前部分險企承保的信保業務風險一直延續到了今年年初。
1月6日,銀保監會消保局點名批評在保證保險業務經營中,某大型財險公司存在的承保後未及時簽發保險單、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使用已廢止的保險條款等問題,涉及保單700餘萬筆。
根據銀保監會通報,2018年3月份,上述財險公司總公司授權其廣東省分公司與某集團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廣東省分公司為該集團旗下平台的借貸業務提供“合同履約保證保險”保障,投保人為該集團旗下平台借款人,被保險人為資金出借人,保險金額為貸款本金與利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雙方終止業務合作,該財險公司累計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保單700餘萬筆。
銀保監會發現,在上述保單的承保過程中,該大型財險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存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三項問題:一是承保後未及時簽發保險單,未發送投保成功短信;二是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三是使用已廢止的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另一家互聯網財險公司前不久發佈的去年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也顯示,該公司於去年三季度收到銀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財險部函〔2020〕208號),監管要求該公司管理層應認真分析準備金評估出現不利發展的原因,對信用保證保險業務準備金的評估方法和精算假設的合理性進行分析,並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指定公司主要負責人作為公司落實整改方案責任人,並針對具體問題分別制定整改措施及完成時間表。
監管還要求上述互聯網財險公司應連續兩年(每半年)向銀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上報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並向監管部門報送的準備金評估報告中額外披露反映純已發生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情況。
除上述案例外,近期中債資信發佈的2020年四季度債券定期跟蹤公告顯示,截至去年三季度末,某險企合併口徑代位追償款仍達8.43億元,需關注後續回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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