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銀保監會9月27日消息,為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有關要求,
銀保監會支持有意願的內地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並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為轉移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事件或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巨災風險損失,可以通過特殊目的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
通知指出,在香港地區設立的特殊目的保險公司,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經香港保險監管機構核准,能與向其分出保險風險的保險公司實現破產隔離;
(二)其資產由符合香港保險監管機構要求的金融機構託管;
(三)對向其分出保險風險的保險公司的最大賠付責任,建立覆蓋分出再保險合同完整存續期的全額現金質押、資產保全或其他具有同等保護作用的保護機制。
保險公司應當通過簽訂再保險合同的方式,將相關巨災風險分保給符合上述條件的特殊目的保險公司。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通過特殊目的保險公司發行巨災債券,應當嚴格遵守該通知以及內地和香港地區的相關法律規定,加強對巨災債券的法律、信用、流動性等風險的監測和分析,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保證巨災債券交易合法、合規、安全。保險公司應當在特殊目的保險公司發行巨災債券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巨災債券有關情況報告銀保監會或其省一級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