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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彙總披露29張投行業務行政監管罰單:涉15家券商,海通證券首當其衝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財經

每經記者:陳晨 每經編輯:何劍嶺

圖片來源:攝圖網

4月6日,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了近幾個月29張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行政監管類罰單,其中既包括前期已經披露過的,也包括最新披露的。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這29張罰單共涉及15家券商,其中涉及海通證券的共有9張;涉及中信證券的共3張;此外,涉及中信建投、東方投行、國金證券和民生證券的各兩張。

9張罰單指向海通證券

記者注意到,上述29張罰單指向15家券商,其中海通證券首當其衝,共有9張。

證監會披露稱,海通證券在履行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組上市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定期回訪、現場檢查等程序,未按規定對所利用的會計師工作進行審慎核查,走訪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於形式等。

另外,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先後收購上海宏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權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上市公司存貸雙高、標的資產相關方在上市公司實控人關聯企業繳納社保等異常情況保持必要的職業審慎並充分核查,未通過函證、訪談等方式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核查。

對於以上行為,證監會對海通證券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海通證券合規負責人、投行業務負責人接受監管談話。

每經記者據證監會網站整理

與此同時,上述項目的相關負責人也紛紛被追責:對孫煒、朱玉峯採取監管談話;對李永昊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個月;對鍾夏楠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個月;對胡珉傑認定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

除了併購重組項目,海通證券在IPO及新三板掛牌業務上也出現了違規行為。在IPO項目上,海通證券及曾軍、周威在保薦四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熊友輝涉嫌行賄的事項,證監會對他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同樣,顧崢、焦陽在擔任青島森麒麟輪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關聯交易、成本核算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證監會對二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而該項目的保薦機構也是海通證券。

在新三板掛牌項目上,海通證券作為山東新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薦掛牌主辦券商,未勤勉盡責,對掛牌公司內控情況、股權情況等核查不充分,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同樣,該項目的負責人方琴被採取監管談話的措施。

6人被採取“暫不受理”措施3個月

緊接着就是涉及中信證券的罰單,共3張;此外,涉及中信建投、東方投行、國金證券和民生證券的罰單各兩張。

每經記者據證監會網站整理

涉及中信建投的兩張罰單均為同一項目。證監會披露顯示,中信建投作為二十一世紀空間技術應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對發行人商譽減值、關聯交易、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對發行人轉貸事項發表專業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

證監會強調稱:“你公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因此,證監會對中信建投採取監管談話的措施,並對該項目保薦代表人趙鑫、王璟採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措施。

此外,就暫不受理相關文件的處罰而言,還有涉及另外兩家券商的人員。證監會披露顯示,華西證券任家興,陳雯保薦的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財信證券肖濤,曹海毅保薦的凌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配股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因此,證監會對上述兩家券商的4人均採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措施。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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