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法迎17年來首次大修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林曉麗)繼商業銀行法後,金融業又一重要法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央行近日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修訂草案”),修訂草案擴圍央行的職責,同時,檢查處罰手段也得到豐富,金融違法成本提升,罰款上限或提高至二千萬元。現向社會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這將是人民銀行法1995年頒佈實施以來的第二次大修,上一次修訂是在2003年底,時隔近17年。
法定職責從13條增加至19條
對比現行的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對央行的法定職責進行了極大的擴圍,將現行的央行13項法定職責擴充至19項。新增明確央行制定和執行宏觀審慎政策,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組織實施國家金融安全審查等職責,健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制度。
與法定職責執行相配套的,修訂草案同時健全並擴充央行履職所需的檢查監督和監管措施規定,新增現場檢查措施等。而針對金融市場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修訂草案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加重處罰,罰款上限提高至二千萬元;對取得央行許可的機構增加責令暫停業務、吊銷許可證、市場禁入、禁止相關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所屬行業工作等處罰措施。
任何單位不得發售數字代幣
值得注意的是,鑑於央行目前正在進行數字人民幣研究試點,為前瞻性地防範未來數字人民幣推廣後潛在的風險,修訂草案明確,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售數字代幣。
此前市場中關於“財政赤字貨幣化”的觀點爭論不休,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繼續堅持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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