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鄭藝佳)12月25日,因未將簽署收益保障協議的非公開發行股份相關重大事項及時告知上市公司並予以披露,上海證券交易所宣佈對錦泓時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泓集團”)控股股東王致勤、宋豔俊予以通報批評。
據公告,2018年3月,錦泓集團以18.46元/股的價格非公開發行2826.24萬股新股,募集資金5.22億元。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過程中,錦泓集團控股股東王致勤、宋豔俊以個人名義,與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認購方簽署了收益保障協議。今年8月,因與收益保障協議相關的合同糾紛,王致勤、宋豔俊持有的6765.94萬股、5282.59萬股公司股份,被兩名認購方申請凍結,分別佔錦泓集團總股本的26.81%、20.93%,佔其持股比例的100%。
上交所認為,控股股東應當及時告知錦泓集團上述協議簽署事項並及時披露,但錦泓集團遲至合同糾紛導致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後才予以披露。根據錦泓集團於2020年8月披露的問詢函回覆公告,協議簽訂後由控股股東自行保管,未告知公司有關簽署收益保障協議的事項。公司也未收到相關協議,在此前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文件中,未對協議內容進行披露。
據此,上交所認為王致勤、宋豔俊未將簽署收益保障協議一事及時告知錦泓集團並予以披露,違反了相關規定,故對上述二人予以通報批評。
資料顯示,錦泓集團原名維格娜絲時裝股份公司,主要業務為中高檔服裝的設計研發、生產製造、品牌營銷及終端銷售,現旗下主要擁有“TEENIE WEENIE”、“VGRASS”和“元先”三個品牌。
新京報記者 鄭藝佳
編輯 李錚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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