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銅陵有色金屬集團銅冠礦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向證監會報送招股書申報稿,擬在上交所上市,保薦機構為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銅冠礦建衝擊A股擬募集4.4億元,用於礦山工程施工和採礦設備購置項目、補充礦山工程建設和採礦運營管理業務運營資金項目、礦山工程新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銅冠礦建主營業務為礦山工程建設與採礦運營管理,下游行業為礦山開發企業。自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發以來,銅冠礦建工程項目開工、物流運輸、人員出入境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影響。
報告期內,銅冠礦建營收分別為:10.57億元、9.83億元和10.36億元,營收增長率分別為:-7.53%和5.12%。淨利潤分別為0.44億元、0.43億元和0.63億元。
《中國質量萬里行》通過分析其招股書發現,銅冠礦建在股權結構、生產安全、及關聯性交易方面或存在問題。
兄弟公司突擊入股 關聯性交易頻發
招股書披露,銅冠礦建在衝擊IPO前,於2019年11月其兄弟公司“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4.8570元作為增資價格,增資金額為1.46億元,增資後銅陵有色持有銅冠礦建20.00%股份。
銅冠礦建與銅陵有色的控股公司皆為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此次增資後,有色控股直接和間接持有銅冠礦建股份由原來的64.39%增加至71.51%。
若銅冠礦建最終成功上市,此次上市前的突擊入股,銅陵有色定會獲益頗豐,而此次“肥水不流外人田”式的增資,也會成為“有色控股”最佳的投資項目。
除關照兄弟公司外,銅冠礦建在關聯性交易方面對其“兄弟們”也不薄。
招股書披露,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銅冠礦建關聯採購金額分別為7,606.06萬元、4,222.42萬元和1,609.17萬元。其中銅冠礦建與銅陵有色金屬集團銅冠物資有限公司2018年發生關聯採購金額為2517.98萬元,與銅陵金山油品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發生關聯採購金額為1603.67萬元。此兩家發生關聯交易公司與銅冠礦建同屬一母公司。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銅冠礦建關聯銷售金額分別為4.99億元、3.99億元和3.23億元,佔同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47.20%、40.63%和31.16%。其中銅冠礦建與安徽銅冠礦業有限公司銷售方面發生關聯分別為:1.55億元、0.73億元和0.91億元,交易內容為“礦山工程建設和採礦運營管理”,這與銅冠礦建的主營業務完全匹配,難道銅冠礦建在營收增長率不理想的情況下,還給兄弟企業介紹“業務”?除該兄弟公司外,銅冠礦建與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冬瓜山礦山銅礦發生銷售關聯分別為:1.29億元、1.27億元和1.01億元,交易內容為“礦山工程建設”。除該兩家兄弟公司外,還有多家與銅冠礦建同屬於一母公司的兄弟公司從銅冠礦建得到了“生意”。
銅冠礦建報告期內,營收均為10億元左右,報告期內,淨利潤佔比營收分別為:4.16%、4.33%和6.1%。營收可觀卻賺錢不多,反而照顧兄弟公司,這樣的銅冠礦建能否受到投資者的青睞?
多次受行政處罰 生產安全事故致兩年4死
將佔比不低的“業務”介紹給兄弟公司後,按理來説,銅冠礦建在工程方面的風險應該降低,但《中國質量萬里行》發現,生產安全風險似乎並未減少。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銅冠礦建共受到過8次行政處罰,其中2018年發生6起。而這8起行政處罰中7起為生產安全事故。
2017年5月15日,銅冠礦建因對大紅山項目部“1.26”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出<新>安監罰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20萬元罰款。
2018年5月2日,銅冠礦建因對大紅山項目部“2.1”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造成1人死亡,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出<新>安監罰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40萬元罰款。
2018年6月28日,銅冠礦建因對疆鋒項目部“疆鋒鐵礦箕斗豎井發生高處墜落”安全生產事故負有責任,造成1人死亡,被景洪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出<景>安監罰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20萬元罰款。
2018年11月29日,銅冠礦建因對疆鋒項目部“疆鋒鐵礦720M膠帶斜井上部礦倉發生高處墜落”安全生產事故負有責任,造成1人死亡,被景洪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出<景>安監罰1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49.5萬元罰款。
2018年4月18日,銅冠礦建因沙溪項目部井下特種作業人員支柱工無特種作業操作證,被廬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出安監管罰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1.6萬元罰款。
2018年10月21日,銅冠礦建沙溪項目部作業過程中發生頂板冒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9年1月25日銅冠礦建被廬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出安監管罰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7.9萬元罰款。
2018年4月18日,銅冠礦建因馬蘭莊項目部存在主井提升機房深度指示器失效及主井提升機房閘間隙保護失效的違法行為,被遷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出安監罰察一00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2萬元罰款。
從上述資料可以看到,在生產安全方面,銅冠礦建表現得並不優秀,僅2018年就連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3人死亡,甚至出現同一項目連續兩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若成功上市後,關聯性交易受到管控,為兄弟公司介紹業務的情況可能會逐漸減少,銅冠礦建自身的業務量會相應提高,但如此的生產安全管理能力,能否經受住考驗?
《中國質量萬里行》就上述問題向銅冠礦建發送採訪函,截至發稿未收到任何回覆。那麼,“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銅冠礦建,其生產安全事故頻發,最終能否收到資本市場的青睞,並順利登陸A股?《中國質量萬里行》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