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020年處分上市公司120家次

  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黃靈靈)深交所1月11日發佈的2020年紀律處分情況綜述顯示,深交所2020年共作出227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其中,222份涉及上市公司監管,5份涉及債券監管。上市公司監管方面,處分上市公司120家次、中介機構責任人員4人次、其他責任人員706人次;債券監管方面,處分債券發行人5家次、責任人員10人次。處分數量、處分力度較2019年進一步提升,延續從嚴監管態勢,維護市場公平公正秩序。

深交所2020年處分上市公司120家次

(資料圖,新華社發)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堅持信息披露監管和公司治理監管“雙輪驅動”理念,緊盯信息披露“蹭熱點”、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未履行業績承諾等市場關注度高、發生頻率高的典型違規案件,深入推進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227份紀律處分決定書中,涉及的違規行為集中在信息披露違規、規範運作違規、證券交易違規三個方面,數量佔比約為42%、37%、21%。

  “管早管小管嚴”,防範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部分上市公司通過信息披露公告、投資者互動易等渠道炒作疫苗、口罩等熱點概念,僅披露部分涉及熱點題材的業務或合作,但未完整、準確披露相關業務對業績的影響,引發股價異常波動,給市場造成惡劣影響。”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對該類違規從快處理,及時發出問詢函、關注函等提示市場風險,並對12單涉嫌“炒概念、蹭熱點”的信息披露違規案件予以紀律處分。

  落實分類監管,精準查處資金佔用及違規擔保。深交所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要求,按照差異化的思路,針對不同情形分類施策。一方面區分違規情節,對已經償還佔用資金、解除擔保責任的案件,酌情從輕、減輕處分。另一方面區分違規主體,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組織、策劃違規行為的“關鍵少數”從嚴處分、精準監管,共計對32單資金佔用、27單違規擔保案件予以紀律處分。

  強化持續監管,聚焦重組業績承諾未履行。業績承諾往往對投資者的交易決策產生重要影響,新證券法也明確將公開承諾納入監管範圍。近年來,部分高估值、高商譽、高承諾重組的“後遺症”凸顯,出現一批業績承諾未履行案件。深交所立足業務規則,對23單拒不履行業績承諾案件予以紀律處分。

  加強債券監管,重視防範債券市場風險。近年來,深市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結合債券產品特點和監管經驗,深交所緊盯信息披露、募集資金使用、財務會計核算等重點方面,對5單債券發行人未按期披露年報、挪用募集資金、未及時披露子公司申請破產重整事項等違規案件予以紀律處分,發揮監管效能,預防債券信用風險。

  此外,針對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情形,深交所主動作為,對4名中介機構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此外,在發行審核領域,首次對違反創業板發行審核規則的4名保薦代表人採取書面警示自律監管措施,強化註冊制下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督促其切實發揮核查把關的“看門人”作用。

  深交所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繼續遵循市場化、法治化方向,秉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理念,不斷加大精準打擊力度,持續提升一線監管質效,依法依規督促市場主體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高規範運作水平,推動形成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羣體,為建設優質創新資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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