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機構嚴監管,中金公司因保薦聯想未勤勉盡責遭監管談話

十月初聯想集團創下史上最短科創板IPO之旅的熱議似乎還未消失殆盡,12月29日晚,中國證監會對其保薦機構的一則行政處罰函再次引起市場關注,中金公司及5位員工因保薦聯想集團未勤勉盡責被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證監會再次集中發佈針對券商投行的行政處罰信息,共涉及萬聯證券、中金公司和國金證券3家券商及16位相關工作人員。

保薦聯想集團未勤勉盡責 中金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遭監管談話

12月29日,證監會發布監管措施稱,中金公司及王晟、孫雷、趙沛霖、幸科、謝晶欣5位人員,在保薦聯想集團申請在科創板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科創屬性認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賴發行人提供的説明性文件得出結論性意見,相關程序及獲取證據不足以支持披露內容,未能完整、準確評價發行人科創屬性。

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中金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還有萬聯證券、國金證券2家券商,以及11位相關券商投行人員被採取監管談話或是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具體來看,萬聯證券在保薦江西綠巨人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首發並上市的過程中,存在 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貨幣資金、關聯方和關聯交易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未能發現發行人大量更改銀行流水、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披露不完整、會計基礎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問題。萬聯證券羅欽城作為時任保薦業務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

國金證券及相關負責人鄒麗萍、王俊在保薦揚州日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銷售回款、內部控制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證監會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年內重拳出擊保薦機構加強保薦業務規範

證監會接連批量對券商投行開出罰單。貝殼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4月6日,證監會集中發佈了29條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涉及8家證券機構及36位券商從業人員;8月6日,7家券商和14名保代遭罰;10月15日,證監會一口氣公佈了12條投行罰單,涉及7家券商19名保代/財務顧問。

《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停或者撤銷保薦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今年3月,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公開表示,從核准制到註冊制,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角色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前的首要目標是提高發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獲得審核通過;現在應該是要保證發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為投資者提供更有價值的標的,這對“看門人”的要求實際上更高了。

據瞭解,一直以來,保薦機構的輔導工作對於提高擬上市企業規範運作水平,促進擬上市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樹立誠信、自律及法制意識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年內監管多次就保薦機構盡職盡責採取行動。

11月19日,證監會兩度就投行保薦相關內容發佈通知並公開徵求意見,其一,為適應註冊制改革發展需要,進一步規範證券發行保薦業務,指導保薦機構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提高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質量,證監會擬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進行修訂。

其二,為進一步規範和指導保薦人對境內擬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或存託憑證的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提高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和信息披露質量,證監會擬對《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進行修訂。

9月3日,證監會表示,決定自當日起開展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從業人員管理專項工作。具體舉措包括:制定並優化相關制度規則,強化對管理類核心人員和關鍵崗位核心人員職業道德約束,加強對道德風險高發領域的監控檢查,嚴格穿透式監管和全鏈條問責,罰必雙罰,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從業人員發生重大道德風險的公司,在分類評價中予以考量等。

7月9日,證監會制定併發布了《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主要針對註冊制下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普遍不高、制度規則體系不夠健全、市場約束機制不夠有力等突出問題,對明確中介機構責任邊界等一些長期性、複雜性問題提出工作思路。

4月30日,證監會為進一步規範輔導相關工作,充分發揮派出機構屬地監管優勢,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積極為穩步推進全市場註冊制改革創造條件,起草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胡萌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薛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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