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人保壽險存在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問題,包括未按規定計量利率風險最低資本、未按規定穿透計量最低資本等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1月5日,銀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發佈了《關於四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了2022年償付能力真實性檢查中發現人保壽險等4家保險公司存在的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問題。

對於人保壽險償付能力數據問題,《通報》提到,一是未按規定計量利率風險最低資本。該公司部分投資資產中未約定確定性現金流,但違規計量利率風險最低資本,導致2022年1季度、2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少計提最低資本7.25億元、8.91億元,違反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8號:市場風險最低資本》第13條等規定。

二是未按規定穿透計量最低資本。該公司某資管產品不滿足豁免穿透條件,卻在2022年2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列報為“豁免穿透的資產支持計劃”,少計提最低資本2265.02萬元,違反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7號: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穿透計量》第25條等規定。

三是權益投資未及時調整核算方法。該公司持有的某項權益投資,在公司向被投資方派駐的董事調離以及該董事任期屆滿後繼任董事為非本公司員工的情況下,仍然採用權益法核算,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2條等規定,虛增2022年1季度、2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的實際資本和償付能力充足率,違反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號:實際資本》第9條等規定。

四是風險綜合評級數據填報不準確。該公司2022年1季度、2季度報送的風險綜合評級數據中,保險業務線操作風險中的原保費收入,其他操作風險數據中的財務負責人更換次數、印章管理操作風險事件次數、税收操作風險事件,戰略風險中的非保險領域合營公司、子公司投資賬面價值、總經理變動次數等14項數據填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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